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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季冰:死刑条文,贪官何惧!

http://www.CRNTT.com   2011-03-02 10:11:02  


  中评社北京3月2日讯/围绕死刑存废的争论,可以说是当下中国最为纠结的社会现象之一。中国老百姓向往法治国家里透明廉洁的政府及官员行为模式,都对贪官污吏深恶痛绝。甚至认为不大“杀”特“杀”,就不足以惩戒日益泛滥的官场贪腐现象。资深媒体人陈季冰今撰文“死刑条文,贪官何惧!”却对此提出不同的看法:贪腐官员敢于铤而走险,根本原因不在于对他们的惩处不够重,而在于他们预期自己有办法逃避纸面上写着的那些惩处。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月25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取消涉及走私、偷盗及诈骗等方面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死刑罪名,规定对75岁以上的罪犯一般不执行死刑;与此同时,将近年来深受老百姓痛恨的酒驾、飙车等正式入罪,并顺应形势地加重了对食品安全犯罪及恶意欠薪等行为的惩处力度。 

  新华社的报道称,这是1979年新中国刑法颁布以来,我国首次削减死刑罪名。此前刑法规定的死刑罪名共68个,修改后仍有55种罪名适用死刑。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的说法,这些罪名仍有保留死刑的必要。“死刑必须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当今社会惩治犯罪的需要。” 

  半年前这份修正案初次提交时,曾在社会上掀起轩然大波,余波激荡绵延至今——— 一方面,不少媒体有意无意地误读了“废除经济犯罪死刑”的含义,将注意力聚焦于修正案上根本没有提到的“取消国家公职人员贪污贿赂死刑罪名”,进而简化为更加耸人听闻的所谓“贪官免死”议题。而在意见场的另一端,一小部分主张与国际接轨的法律界专业人士又希望借修正案准备取消13项非暴力经济犯罪死刑之东风,一鼓作气促成取消全部非暴力犯罪死刑,其中自然也包括贪污受贿。这种不合时宜的建言献策理所当然地加深了一般社会大众头脑里的错误理解,并对他们满腔的“正义怒火”起到了火上浇油的作用。搞得全国人大法工委官员不得不公开出面澄清。也许是为了“安抚”民心,有法律专家甚至称,中国在未来30年内不会取消贪污贿赂罪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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