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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永年:改革与中国社会秩序建设

http://www.CRNTT.com   2011-03-01 11:02:44  


 
  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开放性可以促成社会对政府的制约和约束。如何约束政府是任何一个社会都面临的问题。在多党制国家,通过反对党制度来约束执政党。中国没有反对党制度,而各级政府又很难做到自我约束,那么就必须建立机制,让社会来约束政府。

  前些年,中国领导层提出“不折腾”的口号,得到民众的广泛认同,因为人民需要生活,社会需要秩序和稳定。实际上,“不折腾”历来就是中国社会对政府提出的一贯要求。中国社会最大的一个特性就是不喜欢被“扰”,被“折腾”。历代皇朝对此也有非常深刻的认识,因此才有诸如“无为而治”、“休养生息”、“藏富于民”等等政策,至少在理论上是这样。

  可惜的是,这些年来,各级政府从来没有停止过对社会、对人民的“折腾”。对他们来说,“不折腾”只意味着社会、人民不要找政府的麻烦。这体现在各个方面。例如拆迁。有官员甚至要“拆出一个新中国”来。全国各地,到处搞拆迁。一些老百姓好不容易修了房,想过安稳的日子,政府官员就过来要拆掉房子。用暴力手段“折腾”人民已经成为地方官员的习惯。例如医院和住房。任何人都需要居住所,也有需要看病的时候,但地方官员都千方百计地从医院和房地产获得暴利,使得老百姓看不起病,买不起房子。想一想,这些年来积累起来的民怨,哪一项和地方政府的作为没有关联?

  更为严重的是,对各级政府官员来说,“不折腾”已经成为“不改革”的代名词或者辩辞。健全的社会秩序需要社会改革和社会制度的建设。党政官员只对建设经济秩序有兴趣,而有意无意地忽视社会秩序建设,甚至用经济秩序取代社会秩序,结果演变成为人们所看到的兴盛不衰的GDP主义。不难理解,中国社会制度建设的各个方面,包括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住房等等,都远远落后于经济的发展。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社会建设需要国家统一全盘的考虑,制度性的公民权的获得必须自上而下。在过去的二十多年,国家向社会收了那么多钱(税收),但有多少用于社会?中国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说法,很有道理。只有“用之于民”,那么当政府“取之于民”的时候,社会才自愿接受。但是当“取之于民、用之于己”的时候,社会必然抵制和反抗;社会和国家、人民和政府之间的矛盾必然加深。包括阿拉伯国家在内的很多国家,其社会不稳定都是因为政府不能或者无能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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