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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民进党建构固独法律体系后果严重

http://www.CRNTT.com   2023-10-09 00:02:55  


 
  不过,民进党当局没有停止针对两岸议题尤其是两岸交流往来的相关修法工作,仍在持续不断修订与完善“抗统、阻融、固独”的相关法律法规,2020-2022年又先后对“国安法”与“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等进行了修订。目前仍在推动相关“抗统、阻融、固独”法规。一是进一步推动“去统”法规修订。民进党“立委”多次提出修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取消前言中的“国家统一”设定,企图达到“去统”之目标,并在“立法院”完成一读程序。未来不排除通过大法官“释宪”将“中华民国宪法”中的“固有之疆域”改为“现有之疆域”,以达到“中华民国台湾化”的“去统”与“固独”目的。二是持续修订“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等,加强两岸人员往来交流、资金技术等管制。三是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持续修订,如“中共代理人法”(或“境外敌对势力影响透明法”)与“敏感科技技术保护法”等。

   二、民进党当局建构“抗统、阻融、固独”法律体系的主要内容

  在过去既有规范与管制两岸交流往来法律体系基础上,民进党当局又进一步完善与强化了“抗统、阻融、固独”的法律法规。

  (一)修订“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筑起两岸政治协商谈判与签署协议的法律高墙,试图堵死两岸和平统一之路

  民进党当局为阻挠两岸政治协商及签署两岸和平协议、和平统一协议设置障碍,2019年5月31日,台立法机构三读通过增订“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5条第3款,共10项内容,对两岸政治协商进行全面封锁与限制。主要内容包括:首先,将主权议题或统独议题排除在两岸协商之外。即规定“主权国家地位”与“自由民主宪政秩序”之毁弃或变更,不得作为政治议题谈判及协议之项目①,就是说统独问题不能谈判,这等于和平统一的可能性不复存在。其次,对两岸政治协商设置了极高甚至不可能实现的门槛。两岸政治协议的协商,在协商前、协商中与协商后均有严格限制与规定。

  一是两岸协议启动前之规定:两岸协议协商即“缔结计划”,须经全体民意代表四分之三出席、出席代表须四分之三同意,始得开启签署协议之协商。就是说只要四分之一民意代表不出席或出席民意代表四分之一不同意,协议就不能启动。依台湾政治结构与立法机构结构,绿营势力可能永远会超过四分之一,只要他们不出席或出席不同意,两岸协议的协商就无法启动,这也在实质上宣告了未来两岸永远无法启动任何政治协议的协商,更不可能签署。

  二是两岸协议谈判过程中的规定:即使完成第一阶段的协议谈判启动,协议谈判过程中需要适时向立法机构报告,经全体民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决议,可随时要求负责协议的机关终止协商。这一规定违背了国际社会协议协商惯例,没有任何协议在协商过程中需要通过立法机构审议或要求终止。这是立法权对行政权的严重侵犯,核心就是要协商无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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