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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两岸未来政治谈判与两岸宪法的博弈 | |
http://www.CRNTT.com 2013-04-02 00:17:46 |
(二)“宪法各表”是不是一中框架? 谢长廷先生的“宪法各表”到底是不是一中框架?这是大陆及台湾蓝绿都关注的话题,对此也引发了不同解读。笔者以为,“宪法各表”,当然是两岸宪法的各表,谢先生并不关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如何表述“一个中国”,他只关心依“中华民国宪法”所表述的“中华民国”。两岸宪法的各表,会不会表出“两个中国”或“一边一国”?从谢先生坚持“各表”看,各表的结果当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貌似一边一国,其实,谢先生“宪法各表”与国民党政府对“九二共识”的通常说法“一个中国,各自表述”并无本质差异。之所以这样判断,是因为从两岸宪法的内容看,宪法各表,不可能表出“一边一国”,台湾执政党的“一中各表”的法律依据是“中华民国宪法”,谢先生“宪法各表”的依据当然也是“中华民国宪法”。中国国民党的两岸关系政策“一中”是明确的;谢先生的“宪法各表”以其法律人的思维也当指“一中”,当然,中国国民党和谢先生同指“一中”是“中华民国”。 两岸宪法的法统都源于大陆,宪法内容中涉及的领土人民都是包含大陆和台湾的完整的中国。宪法各表,在领土和人民之上,是重迭各表,从宪法的自身的法理逻辑看,宪法各表当然是“一中”框架。 “宪法各表”真的优于“一中各表”?许信良先生认为“宪法各表”优于“一中可表”值得玩味。其实两者并无实质差别,谢先生的“宪法各表”,无非是两岸依据各自的宪法对各自所认同的中国进行表述,在大陆表述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台湾表述成“中华民国”。大陆当然不会认同“中华民国”可以代表一中,一中就是“中华民国”,但也无法反对台湾的“各表”;同理,依照“中华民国宪法”来表,也不可能表出“两个中国”,更不能表出“台湾是独立主权国家”。“宪法各表”并不优于“一中各表”,前者是表,后者是里。 民主和法制(法治)是成熟社会的一体两面,而宪政文化的成熟却是民主政治的法治基石。当代宪政除了基本理念的现代化以及民主科学进步基本品质外,宪政还表现为一个时期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和妥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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