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思想者论坛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第11页 第12页 第13页 第14页 】 
中评:两岸未来政治谈判与两岸宪法的博弈

http://www.CRNTT.com   2013-04-02 00:17:46  


 
  (三)两岸关系“互不承认主权”和主权共享共有

  如两岸都承认一个中国,互不承认主权的说法是不合逻辑的。一个中国的本义,就是国家主权的完整。两岸共享国家主权,尚存争议的是两岸谁作为“一个中国”国家主权的代表?两岸政治协商应当回归到两岸共享主权即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基点。共享主权岂是洪水猛兽?共享主权是两岸人民拥有和传承共同的历史和文化、共同的领土领海资源、共同的大市场。共享主权,是一份两岸人民共同享有的无限美好的资产。共享主权恰恰是台湾民众一条通往幸福和荣耀的金光大道。台湾当局“两岸互不承认主权”的说法,引起了相当程度的混乱,影响了台湾民众对“一个中国”的认同,这是把主权代表的争议与两岸人民共享祖产(祖宗留下的资产)刻意混淆。承认一个中国,就是承认主权完整,承认两岸共享主权。

  台执政当局和在野的民进党所谓要求大陆“面对现实”就是“中华民国”作为主权国家的存在。互不承认主权,互不否认治权。后半句是可以接受的。而“互不承认主权”是维持现状的政策解读,马英九先生的“三不”政策,是台湾执政党短视权宜性的大陆政策,严格意义上,维持现状的永久化是分裂永久化,并不符合“中华民国宪法”的精神。处理两岸关系以及未来政治谈判中,大陆仍然要面对台湾执政当局的大陆政策,要推动“一中各表”“宪法各表”向“一中同表”“主权共享”过渡,求同化异,排除两岸和平统一的政治障碍。

  (四)两岸宪法与两岸治权

  大陆从未对台湾的治权表达清晰的政策主张。治权是基于主权的存在而衍生出来的管理权,站在大陆宪法立场看,“中华民国”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而所谓“台湾是主权独立国家”是台独分裂主张。从国际法上看,既无历史事实存在,亦无现实可能。那么台湾的治权依何存在?台湾对大陆主张主权承认治权的法律基础何在?从台湾立场看,当然是基于“中华民国宪法”和国际政治的现实。台湾从“两蒋”时期视中共政权为叛乱组织,至李登辉、陈水扁、马英九时期发生变化。李扁从分裂、台独和“两国论”的立场出发,既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也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治权。国民党重新执政后,马英九重回“中华民国”宪法立场,不能承认大陆政府作为中国主权的代表,但承认中华民国的大陆地区由“中共政权”治理的国际政治现实。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第11页 第12页 第13页 第1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