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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看女医生“等我下班再死” | |
http://www.CRNTT.com 2011-02-28 10:08:42 |
所以,我们首先需要考虑的是,这位医生的做法是不是符合职业责任。作为医生,最基本的是尽到救死扶伤的责任,这位医生显然不存在在救治行为上的消极和失误。但是她在公开的言论平台里所发表的“内心独白”当然有可能被病人的家属看到,伤害病人家属的感情,这一点有悖职业责任。而将病人的治疗记录拍照上传,则无疑存在泄露病人隐私的嫌疑。同时,我们也有理由怀疑,一个没有耐心的人,是否适合从事关系他人生死这样的要害职业。 在搞清楚了这位女医生的职业责任后,我们当然也可以评判她的道德,但是有道德不意味着尽责,不道德也不意味着不尽责。职业责任和个人道德是两码事。 关于处罚:医院的处罚连相关法规都没有遵守,当然需要质疑 医院对医生所作出的处罚,应该符合相关的政策法规。在2007年,卫生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中,规定了医生应该遵守的医德,其中包括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该办法也规定,对于不认真遵守医德规范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对于严重违反医德规范,经教育不改者,应分别情况给予处分。 同样是在卫生部公布的《处方管理办法》中,规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医生会被暂停处方权,(一)被责令暂停执业;(二)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三)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四)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五)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六)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而这位医生的情况显然不符合这六条,所以医院收回其处方权的决定实在太过随意,有悖相关的行政法规。 澳大利亚也有过相似案例,当事医生被医疗委员会警告 碰巧去年九月,在澳大利亚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有一些医生在facebook上泄露了病人的隐私,并且一位医生还做出了侮辱性的评论,嘲笑了病人的不幸。结果,该地区的新州医疗委员会对这名医生提出了警告,并告诫其它医生不要在社交网站上泄露病人隐私。 委员会告诫医生说,在互联网上,即使是私人性质交谈,也会给医生和病人带来意想不到的负面影响。而即便一些网站设有隐私保护系统,这些保护措施也并不是万能的。委员会还提示医生说,为病人保密并不仅仅只局限于不透露病人的姓名上,因为病人们的隐私信息——即使是以匿名的形式呈现——也同样会令大众感到不舒服。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医生的facebook其实并不是公开的,有医生加了病人为好友,所以才会被病人发现。委员会呼吁医生在网上发表任何有关病人的言论之前先好好思考一下这样做的后果,免得到时没有后悔药吃。 澳大利亚发生的事情和汕头女医生的事件有一定的可比性,当然也给了我们一些不同的看问题的角度:1.对医生的警告或者处罚是由专门的医疗委员会来进行。这样更为公正。2.很多人都把微博等新媒体当做自己的“私域”,所以为所欲为,而没有意识到这里已经是半个“公共场所”。如果是“公共场所”就一定要注意可能引发的后果。澳大利亚的这个医疗委员会也由个人及全部,但不是在反思医生群体的恶,而是告诫别的医生不要草率行事,要三思,防患于未然。3.宏观的反思和指责不如具体地关心病人可能受到的伤害。毕竟,事件中最重要的是医生和患者的关系。 这名医生的言行当然轻率,但是当我们在对她进行道德审判前,不妨具体先看看她说了什么,做了什么,违背了什么职业责任、契约。而医院的行政手段显然不能为了“开脱”自己而制造不公。 (腾讯评论今日话题2011-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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