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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司法独立 不是司法独大 | |
http://www.CRNTT.com 2010-08-11 11:40:02 |
举一个新鲜热辣的例子:终审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的侄女BokharyAminaMariam,第三度袭警(电视台记者拍摄到她清脆地给了正在办公的当值警员一记耳光),却第三度“冇事”(不用坐牢,只判感化),可以自法庭扬长而去,还可以在法庭外咒骂等候的记者是“动物”。(难道她本人不是“动物”?难道她是“植物”?)此事不但引起全城热议,更导致全城公愤。有网民在网上发起着黑衫游行,抗议司法不公,判案有双重标准。结果,八月八日星期日,在立法会外集合,游行到礼宾府外示威,主办单位指有一千人参加。游行者要求捍卫本港法律公义,维护前线执法人员的尊严。这本来就是港人所享有的权利,并受到《基本法》第二十七条的保障。 司法独立文明常态 不料,本身是大律师的公民党党魁余若薇,突然提出“藐视法庭论”,说什么“示威到某个程度……可能引致藐视法庭”云云。这一言论,引起全城各界怒吼,包括政界、法界都有人提出质疑。由此推论,余若薇的“藐视法庭论”,即使不是出于私心或别有用心,很可能也属于谬论一类。余若薇作为政治人物,其言行表现被不少人看成是“双面人”或“多面人”。她这一回的“藐视法庭论”,则明显陷入“司法独立”就是“司法独大”的怪圈。余若薇以“藐视法庭论”企图吓唬和阻止示威者,是否是私心自用,包括拍法庭马屁之类?这就只有她自己心中最清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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