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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农案理赔违规,赔款已成买命钱

http://www.CRNTT.com   2013-07-22 09:52:47  


临武县官方宣城:城管与瓜农发生争执,在这个过程中,瓜农“突然倒地身亡”。
  中评社北京7月22日讯/7月17日,湖南省临武县瓜农邓正加在县城卖瓜时与城管发生冲突,“突然倒地死亡”。2日后,当地政府迅速和受害人家属达成协议,赔偿89.7万元。邓家家属旋即噤声,似乎标志着此事告一段落。但当地政府的赔款程序、适用标准都存在问题。并且,最重要的疑问是:能不能“用纳税人的钱买纳税人的命”。 [详见链接]
   
临武政府赔款无依据、无账目、无从查考  
 
   中国法律规定,公务人员在职务行为中不当造成人员死亡的,适用国家赔偿。如果按照《国家赔偿法》 ,则死亡瓜农家属获赔总额至少应为935,380元

  7月17日,临武瓜农与城管发生冲突不幸身亡的事件发生以后。当地政府和受害人家属于7月19日迅速“达成协议”,给予在与城管冲突中不幸身亡的瓜农邓正加的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9.7万元。那么,一个呼之欲出的疑问是,这些赔款依据的到底是哪条法律,赔偿数额又是如何计算的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务人员职务行为)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如果按照去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6,769元计算的话,死亡瓜农家属获赔的总额至少应为935,380元。 

  如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的司法解释,死亡瓜农作为农村居民,其家属获赔总额最少应为142,040元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有了更加细致的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至于死亡赔偿的标准: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2012年,临武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102元,瓜农邓正加生于1957年,终年56岁。依此计算,死亡瓜农获赔的总额最少应为142,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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