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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与肖传国的十年恩怨

http://www.CRNTT.com   2010-09-26 09:31:31  


 
五年前:方舟子质疑肖传国学术造假惹来官司 

  方舟子公开对肖传国提出学术质疑

  2005年6月,中国科学院生物部增选院士,肖传国的名字出现在公示名单中。同年9月,一个题为《又一个在美全职的人参选院士》的帖子出现在新语丝论坛上。指出肖传国“两边通吃”,在美国已经有了“全职工作”。

  2005年9月14日,方舟子在搜狐健康频道在线谈《生物医学的规范》,指出所谓“肖氏反射弧”并没有得到国际公认。

  9月21日,方舟子在《北京科技报》发表《脚踏两只船的院士候选人》一文,对肖传国提出了质疑,主要集中三点:1.肖在纽约大学担任全职教师,参选中科院院士的条件必须是在中国全职工作,如此“脚踏两条船”是否符合要求?2.在年龄、获奖经历、论文数量等方面肖传国都涉嫌简历造假;3.所谓“肖氏反射弧”、“肖氏术”根本没有得到国际医学界认可。

  肖传国两次起诉方舟子侵犯“名誉权”,结果迥然不同

  2005年10月,肖传国就方舟子的两次言论,提起两份诉状,将方舟子诉至法院。方舟子提出管辖异议。经法院二审裁定,本案的审理地为原告的居住地武汉。2006年7月,法院一审判决方舟子败诉。法院认为,“被告方是民(编者注:即方舟子)的言论失实,其言论已超过了法律允许的范围,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要求方舟子向肖传国公开道歉,并且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 这笔钱在2009年8月,由武汉市地方法院从方舟子妻子的个人账户上强行划走,对此,方舟子在新语丝网站和自己的博客上多次发文质疑。

  2005年11月,方舟子在接受TOM网访谈的时候,再次对肖传国提出质疑。这一次,肖传国又将方舟子告上法庭。2007年5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肖传国诉方舟子名誉侵权案做出一审判决,以方舟子言辞过激,但尚不构成侵权为由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同样的起诉理由,在两个地方法院却得到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这在当时引起了极大的争议。 

  同时值得一提的是,2005年,肖传国落选中科院院士,2007年,在法院进行审理期间,肖传国再次落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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