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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民进党边缘化国民党两岸交流角色

http://www.CRNTT.com   2019-08-03 00:17:40  


 
  二、边缘化国民党两岸关系主导权

  民进党当局修正退离职或移交业务涉密人员之出境管制期间,从现行规定管制期三年,得视情形缩短或延长,改为不得缩短,并得视情形延长之。延长之期限,除有第十二条第一项情形(涉及“国家安全”情报来源或管道之“国家”机密)者外,不得逾三年,并以一次为限,最长可管制六年。

  根据《“国家”机密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机密核定人员、办理“国家”机密事项业务人员与前二款退离职或移交“国家”机密未满三年之人员,前述人员出境,应经其(原)服务机关或委托机关首长或其授权之人核准。前“副总统”、现任国民党主席吴敦义依照上述规定,向“总统府”申请赴陆参加国共论坛,民进党当局却非以原服务单位而是委托机关“内政部”寄送“处分书”告知“不予许可”。在吴敦义管制期届满之前,民进党又以“立法院”多数优势强行通过《国保法》修正案,将涉密人员退离职后须管制期限延长,从三年得延长一次,最长管制六年。

  三、制造寒蝉效应消融两岸交流热度

  依据“国保法”修正条文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为因应现时外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及境外敌对势力之威胁,并为更有效防范泄漏“国家”机密,修正泄漏或交付经核定之“国家”机密或报请核定“国家”机密之事项者之刑责处罚。如泄漏或交付“国家”机密于外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派遣之人,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预备或阴谋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所泄漏或交付属绝对机密或其拟订等级属绝对机密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若泄漏或交付属绝对机密者,最重可处十五年徒刑。

  此次修法除参酌《刑法》第一○九条第二项规定,将大陆及港澳等地区纳入规范,另依据“泄漏或交付‘国家’机密”、“泄漏或交付报请核定‘国家’机密之事项”及“刺探或收集‘国家’机密”等三面向修正。其中“泄漏或交付‘国家’机密者”,原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现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至于“泄漏或交付报请核定‘国家’机密之事项”及“刺探或收集‘国家’机密者”,原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徒刑,现均可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这显示民进党当局试图藉由加重处分,产生寒蝉效应以吓阻“国家”机密被泄漏与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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