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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松岭答中评:汪毅夫与陈长文是一国两智

http://www.CRNTT.com   2018-04-04 00:20:13  


 
  在汪毅夫《“一国良制”非良策》一文中,汪毅夫认为,“一国良制”是为杯葛“一国两制”而提出的,它的出发点是抵制“一国两制”的积极意义,是完全消极、不可取的意见,更非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和平统一的良策。陈长文在《敬回汪毅夫<一国良制非良策>》一文中指出,“一国两制”是锯箭法,而唯有“一国良制”,乃至于“先良制,后一国”,才是实践和平统一更可能的路径!

  对此,朱松岭认为,汪会长是国家统一的实践派,陈先生是国家统一的政治浪漫派。但是细究起来,汪会长的说法是有现实实践意义的,是严肃的,这个严肃,更多是因为汪会长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以历史为镜,正古今之事。这既是汪会长的专业,更表达出他对两岸脉动的精准把握和对两岸论述、两岸政策的精准表述。

  首先,从主张表象上看,二位前辈都是为了“一国”、都是为统一,无非是在一国采取“两制”还是“良制”上有所不同。但是,表象背后的真相未必如此。

  其次,从历史脉络看,1990年台湾方面提出“一国良制”确实是为了抵制“一国两制”。研究要客观,要尽量还原历史境况,唯有如此,才能心平气和、共寻答案。翻阅当年的《中国时报》可见,“一国良制”是为了抵制“一国两制”而提出的论说和说辞,是历史,是事实,言之凿凿,不容否认。当时的台湾地区领导人李登辉也极为担心“一国两制”的论述在台湾岛内深入人心,担心台湾因此动摇军心、政权不保,因而出现了郝柏村“一国良制”的倡言。“一国两制”是指“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指在结束政治对立、结束国家统一后,祖国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地区继续保留资本主义制度。换言之,“一国两制”是一整套客观的制度,是有明确的制度标准的。而“一国良制”是一种主观评价,是随时评判者的标准而不断变化的。大陆通过向“宪法”第31条规定了“一国两制”的宪制基础,并为国家统一后台湾的政治制度、生活模式预留了相当具有弹性的空间,这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也是汪会长引用的,“我们理解台湾同胞因特殊的历史遭遇和不同的社会环境而形成的心态,尊重台湾同胞自己选择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愿意用真诚、善意、亲情拉近两岸同胞的心理距离。”反观“一国良制”,确实没有看到如陈长文先生所言的在“程序与实体面,都有客观、具体可行的标准。”不知道陈长文先生所言的程序与标准到底是把台湾从“亚洲四小龙之首”拉到谷底、把台湾搞的蓝绿对立、社会分裂,把台湾搞的人才外流、精英出走、投资外逃的台湾式民主制度还是其他什么样的标准制度或者标准程序?可能陈长文先生的短文无法详述其宏论,那就是晚辈妄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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