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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芳行贿案,对受贿者不能再按兵不动

http://www.CRNTT.com   2014-12-22 11:32:41  


美国证交会(SEC)关于雅芳案的文件
 
  另一个知名例子是,建设银行前行长张恩照曾因涉嫌收受美国金融IT公司AIS的贿赂于2004年在美国遭到起诉,张恩照被指接受了AIS公司支付的100万美元现金。但2006年9月28日,张恩照在北京受审时,检方并未认定张恩照接受美国贿赂一事。

  2012年,辉瑞制药行贿丑闻日前曝光,该公司10年来向包括中国在内的8个国家的医务人员和公职人员行贿200万美元以上。当时,国家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表示:对医务人员违规接受社会资助等情况,卫生部门将绝不护短、毫不手软地查处。但迄今也没有看到对辉瑞案受贿者的查处。

  跨国公司在华行贿的案件,在美国曝光的还有很多。而国内的受贿方,到底是已经查了还是没查,理应给公众一个明确的交代。

  “按兵不动”的一个可能原因,受贿名单可能确实没有

  美国那边查行贿热火朝天,而这边对受贿者“不动如山”,客观上的理由也是存在的。由于美国FCPA法案只关心行贿行为,不关心受贿者,所以很多人往往猜想,SEC文件即使没有提供具体的受贿者名单,但实际上这份名单是存在的,至少雅芳应该是掌握的。但据SEC文件的说法,这有点想当然了。按照雅芳中国的说法,不保留行贿对象的名字和行贿的具体用途,这是受贿者必然会提出的条件,否则的话,受贿者会感到害怕而不跟你打交道。因此,雅芳中国的行贿文件上,是找不到具体的受贿人名字的。这就是贪腐者的狡猾之处。其他跨国公司在行贿名单的处理上,或许也采取了跟雅芳类似的做法。

  这大概就是为什么雅芳行贿门2008年曝光后自查后不足数月,商务部“郭京毅窝案”爆发,原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落马,但曾力主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直销体系”,一手向雅芳等外资公司发放了“直销牌照”,被理所当然认定为雅芳行贿对象的邓湛,在判决书中,其受贿罪行不包括涉及雅芳的行贿。

  但这次雅芳行贿案,SEC文件仍然有很明确的线索,理应追查

  没有具体名单,是不是就没法查处受贿者?当然不是。事实上,依据SEC文件,执法部门只要有心思,追查受贿者是完全可能的。9600笔餐饮和娱乐消费也许不好追查,但旅行类的贿赂,不就可以依据具体的时间地点出入境记录、酒店住宿纪录进行追查了吗?而这方面的线索是非常明确的:前述提到的全程由雅芳支付的18天美国之旅,总额9万3000美元,提供对象是广东食药监局的官员,时间是2005年12月和2006年1月;总额32万8000美元的3-5天南中国旅游,对象是200名国家工商总局的官员。有这样的线索,只要愿意查,当然是能够有结果的。如果给雅芳行贿事件立案,传召雅芳中国员工进行调查的话,有更多的线索也不在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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