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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思路和措施

http://www.CRNTT.com   2013-06-03 12:08:13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文章表示,户籍制度改革的关键是户籍内含各种权利和福利制度的综合配套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只是“标”,而其内含各种权利和福利制度的改革才是“本”。户籍制度改革必须标本兼治、长短结合,其目标是剥离户籍内含的各种权利和福利,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和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制度,实现公民身份和权利的平等。为此,应按照“统一户籍、普惠权利、区别对待、逐步推进”的思路,加快推进户籍制度及其相关配套改革,为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扫清制度障碍。

  统一户籍。户籍制度是依法收集、确认、提供住户人口基本信息的国家行政制度,其基本功能是身份证明、人口统计和社会管理。户籍制度的功能并非是居民身份证所能完全取代的。关键是要打破城乡分割,按照常住居住地登记户口,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同时剥离户籍中内含的各种福利,还原户籍的本来面目。

  普惠权利。剥离现有户籍中内含的各种福利,以常住人口登记为依据,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公民一律在常住居住地即户籍登记地依照当地标准,行使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享受各项公共服务和福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公共福利享有权等。

  区别对待。考虑到不同地区发展阶段和条件的差异,实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要允许各地区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在符合全国户籍制度改革目标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制定不同的公共福利标准和改革方案,采取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措施。

  逐步推进。大体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过渡期。对常住外来人口统一发放居住证,保障公民基本权益,并享受本地部分公共福利。当持证人符合一定条件,如有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来源、居住或持证达到一定年限等,应发给正式户口。这些条件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但门槛不能太高。第二阶段为并轨期。当条件成熟时,取消居住证,实行居住证与户口并轨,即完全按常住居住地登记户口。所谓条件成熟,就是要基本建成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

  文章提出,1.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转移

  加强对城市常住外来人口、综合承载力和人口吸纳能力的调查研究,摸清资源环境承载力以及交通、教育、卫生、医疗等公共设施容量,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转移。对于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着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积极促进产业和人口集聚,切实提高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吸纳能力。对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积极引导中心区人口、产业和功能向近远郊小城镇和周边地区疏散,改善空间结构,提高综合承载能力。对北京、上海等少数特大城市,因常住外来人口规模大,且呈迅速增长态势,有必要继续实行人口总量规模调控。

  2.建立全国统一的居住证制度

  尽快出台《居住证管理办法》,规范和完善居住证制度。居住证申办要从低门槛逐步走向无门槛,严禁将学历、职称、无犯罪记录等作为申办的前置条件。常住外来人口只要有固定住所,自愿申请,都应该办理居住证。持证人在选举权、就业权、义务教育、技能培训、临时性救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等方面,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待遇。除了基本保障外,其他方面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如住房保障、一般性社会救助等,由各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中央不做具体规定。在此基础上,根据持证人在当地工作的年限、持证年限、有无稳定收入来源、社保交纳情况、缴税情况等,确定是否转为正式户口。由于居住证是一个过渡性的临时措施,过渡期不宜太长。可以考虑用10年左右时间,在全国实现由居住证向统一户籍的并轨。

  3.清理与户籍挂钩的各项政策

  首先,禁止各地新出台的各项有关政策与户口性质挂钩,除国务院已经明确规定的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外,要把范围扩大到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各领域。即使是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新出台的人口规模调控政策,也不应与户口性质挂钩,而应研究制定其他非歧视性的标准。其次,对就业、教育、计划生育、医疗、养老、住房等领域现有各种与户口性质挂钩的政策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取消按户口性质设置的差别化标准,研究制定城乡统一的新标准,使现有政策逐步与户口性质脱钩。凡条件成熟的,应尽快调整相关政策,并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应研究制定分步实施的办法,提出完全脱钩的时间表。这样通过新政策不挂钩、旧政策脱钩,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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