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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谢长廷基本思想与民进党大陆路线图

http://www.CRNTT.com   2012-11-19 00:46:34  


 
  然而,要瞭解谢长廷所提出的“宪法各表”,必须跟他在民进党办理“总统”初选前所提出的“宪法共识”来加以比较。“宪法共识”指的应该是从台湾内部做起,它要求台湾内部应该对现行的“中华民国宪法”要有共识,所以可以将它看成是对台湾内部群众的诉求。而“宪法各表”则是对两岸关系的重新定位,也就是谢长廷所说的可以取代国民党目前所主张的“一中各表”。

  只是“中华民国宪法”在台湾内部是否有共识,这是值得讨论的部分,从陈水扁执政后期提出要“正名制宪”以后,“中华民国宪法”早已经被绿营给否定掉了。对绿营而言,“中华民国宪法”代表的是国民党在大陆执政时期人民意志的延伸,跟现行台湾人民并没有直接的关系,虽然后来的“增修条文”部分展现了民主的意涵,但也不见得是台湾人民的集体意志,这也是台独人士不断诉求应该重新制宪的原因。

  既然“中华民国宪法”已经不是现在台湾人民的集体意志,所以谢长廷主张应该以“宪法共识”来凝聚人民的集体意志,这必然会遭到极大的阻力。为此,这个“宪法共识”跟后来谢长廷又提出过的“重迭共识”有很大的关系。“重迭共识”主要是取自政治哲学家罗尔斯(John Rawls)的理论。罗尔斯认为在理性多元的社会中,虽然人群存在着不同的立场,但对于何谓正义往往可以获得相同的看法。也就是从不同观点出发,但可能获致相同的结论。罗尔斯进一步谈论所谓“宪法共识”,也是将“重迭共识”所获得的价值观放入“宪法”。

  尽管谢长廷主张应该借用罗尔斯的“重迭共识”来建立台湾人民的“宪法共识”,但台湾内部的独派人士对于现行的“中华民国宪法”采取完全否定的态度,所以谢长廷才想藉由“重迭共识”来建立“宪法共识”,这本身就是一件不可能的任务。既然台湾内部对于“中华民国宪法”都无法建立共识,又如何以“宪法各表”来取代“一中各表”呢?当然这是最困难的地方。

  为了解决这个困难点,谢长廷的办法显然有些投机的成分,他说:“如果我们的“宪法”被对岸公开指陈是一部没有用的、死掉的历史文件,那么制订新台湾“宪法”就有合理性”。这种逼迫大陆接受“中华民国宪法”的“务实性”说法,过去没有被大陆接受,现在中国崛起了,更不可能接受谢长廷以合理化制订“台湾新“宪法”的威胁。如果谢长廷以制订“台湾新“宪法”来要胁大陆对台湾的让步,恐怕只会弄巧成拙。

  毕竟,现在两岸关系中大陆是居于优势,台湾的经济需要靠大陆不断的输血,这时更不可能见到大陆会放弃“九二共识、一中原则”,并对谢长廷所提的“宪法各表”让步。这也是马英九无法放弃“一中各表”的原则,而去接受民进党高层人士所提出的各种“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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