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经济纵横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 
一元电费里,人人被迫捐了一角钱

http://www.CRNTT.com   2012-05-17 11:19:27  


 
  电力建设资金改农网还贷资金,到期后财政部一纸通知就可以继续征收

  农网还贷资金的前身要追溯到1988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征收的电力建设资金,标准为每千瓦时2分钱,征收期限按规定应该到2000年12月31日止。2001年11月23日,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发文明确了自2001年1月1日电力建设基金取消后,并入电价中收取的“两分钱”用于解决农网改造还贷问题,该办法执行时间暂定5年。2006年,农网还贷资金本该到期中止,但财政部在公布2006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7]4号)中提出,2007年继续执行农网还贷资金政策,政策随着相关领域体制改革进程适时取消。

  风电、光电等可再生能源的补贴也分摊在电费中,收费标准中从2厘涨到8厘

  2006年通过的《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电网企业按照中标价格收购风电、光电等可再生能源,超出常规火电上网标杆价格的部分,附加在销售电价中分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标准最初为2厘/千瓦时,2009年11月起调至4厘/千瓦时,2012年1月起,收费标准则二次调高至8厘/千瓦时。也就是说,消费者购买的电网中的电生产方式各异,但中国目前绝大多数可再生能源企业处于产业发展的初级阶段,需要靠政府长期扶持,于是补贴资金就从电价中抽取。不过,业界对收费提高给予的反应冷淡,因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长期入不敷出,2011年缺口则高达100亿元左右。即使再提高标准,新能源企业自身不提高竞争力,压缩成本,终究会被市场淘汰,毕竟消费者可没义务分辨用的电到底是光伏还是火电。

  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为期20年、每人每年600元的补助也由全国人民用电费埋单

  国务院2006年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中提到,为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及社会发展,国家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补贴时限为20年。资金筹集主要办法就是提高省级电网公司在本省(区、市)区域内全部销售电量(扣除农业生产用电)的电价。但在有关水库移民款被贪污的新闻调查中,却不时爆出款项使用不公开、腐败滋生的黑幕,受访民众称,“我们感谢党和政府,他们给移民制定扶持政策、拨发专款,但事情到地方后就变味了”。

  四、电价附加费等政府性基金一滩烂账早该“减肥”

  电价构成中政府性基金收费依据、使用情况从未公布,1998年曾清理出560项违规加价

  占电价构成接近10%,只要用电的民众人人都要交的费用并不是全部用来购买电的支付。而电价构成中各项收入的收费依据、征收事先、使用情况、调整依据等更不为人所知。仅仅在1998年,发改委清理电价行动中就曾查明560项违纪加价的情况。据报道,当时的电价政策执行过程中,许多地区不顾国家三令五申,擅自在电价外加收各种不合理的基金和费用,已经查明的这560项违反国家规定的电价加价项目总金额超过210亿元。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