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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古城收费:政府力主 与民争利

http://www.CRNTT.com   2013-05-14 11:43:10  


 
  古城“整体收费”后,若以2012年游客接待量计算,凤凰县的税费收入约1.9亿,占其2012年财政收入四成左右

  湖南省物价局出具的湘价函〔2012〕32号《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凤凰古城门票价格的批覆》中明确的148元每人次的票价中,还包括:资源有偿使用费15元、旅游宣传促销费7元和价格调节基金11元。其中,“两费一金”70%属于县政府,剩余30%则为州政府所有。

  在这148元的门票中,属于政府税费为2%的代理费,3%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以及共计33元的“两费一金”,其中还有部分要上交给州政府。若以去年游客接待量计,政府税费中,代理费收入超过1000万元,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等税收收入约为2760万元,“两费一金”总额约为2.2亿多元。按照“两费一金,县政府与州政府七三分成”的比例划分,在理想状况下,整体收费后,凤凰县“两费一金”收入达到1.54亿,凤凰县政府的整体税费收入将达到约1.9亿。2012年,凤凰县财政收入仅为5.07亿元。 
  
政府成为古城收费的最大赢家  
   
  自收取门票后,凤凰古城游客特别是散客大幅减少,平时日均营业额达千元的小吃铺最惨一天只有收入18元

  据凤凰县副县长蔡龙介绍,凤凰目前涉旅游从业人员达6万余人。凤凰古城作为一个旅游产品,已形成诸多利益相关方。经10年商业累积,凤凰古城核心区差不多每一个角落都成为商业经营场所,客栈、餐馆、商铺、酒吧、收费卫生间遍布凤凰。

  自凤凰古城4月10日收取门票后,负效应逐渐显现,直接影响是导致游客特别是散客大幅减少。据《羊城晚报》报道,凤凰县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4月10日到13日,游客人数为去年同期38%。三天内,散客门票只卖了200张,往年周末散客约在8000人。

  古城里的商铺、家庭旅馆以及餐馆,面积都不大,做得多是散客的生意。经营小吃的店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4月9日营业额还有1000多元,收取门票之后,营业额只有45元,最惨14日只有18元。 

  在148元的门票中,凤凰县政府除了正常的税费之外,还有两次分红,至少可以获得61.5元,拿走票价四成左右

  凤凰县政府公布的信息显示,148元的门票收入将分为四部分:门票代理费;运营方运营成本;“两费一金”及税费;三家景区运营公司按固定基数分成。其中,政府税费占37.884元,门票代理费为2.96元,剩余107.156元,由凤凰古城公司,乡村游公司和南华山公司三家运营商按照合同比例分成进行分配,其中在凤凰古城公司占65%中,凤凰县政府占49%,为34.129元,然后乡村游公司也有凤凰县政府的公司参与的股份。

  因此,凤凰县政府除了正常的税费之外,有两次分红。在与州政府对于“两费一金”进行“三七分成”之后,凤凰县政府至少可以获得61.5元,也就是说,在148元的门票中凤凰县政府至少拿走了四成左右,是获取了高额的收益。 

  按照新的分成模式,去年690万游客中只要有两成购票进城,政府获得的门票收入即可同比持平

  按照新的验票方式,扣除凤凰古城管理公司按日结算的2%代理费后,除去政府征收的37.884元税费外,148元门票剩下107.156元被控制着凤凰景点九成的三家公司所瓜分。凤凰古城投资公司拿65%,启盛(凤凰)旅游公司和乡村游公司各拿17.5%。

  据统计,2012年,86万人购买了凤凰古城9景点148元一张门票,凤凰古城投资公司在扣除政府征收的税费,门票收入近1亿元。而按照上面新的分成模式,凤凰古城投资公司按照65%的比例分成,因此,只要游客达到去年690万游客的2成并购票进城,政府入股的凤凰古城投资公司门票收入就可同比持平。 
  
  结语:凤凰县政府只在乎门票价格后的经济利益,想要“通过旅游赚到足够的钱”,以“公私合谋”的方式“与民逐利”,成为古城收费背后最大的赢家。(来源:网易新闻另一面2013-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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