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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香港选举制度改革影响深远 | |
http://www.CRNTT.com 2021-06-21 00:02:17 |
注释: ①此次选举制度改革实际上是香港习惯称的政制改革(简称政改),即规定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的修改问题。本文一般在谈及中央政府此次改革时用选举制度一词,在谈及之前的改革时仍沿用政改这一习惯表达。 ②王晨,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说明,2021年3月5日。 ③林郑月娥:拟用综合条例草案处理本地立法,大公网,2021年3月15日,参见http://www.takungpao.com/news/232109/2021/0315/562929.html。上网日期,2021年4月7日。 ④1992年,香港最后一任总督彭定康上任后,首份《施政报告》即单方面推出政改方案,建议1995年的最后一届立法局选举中,大幅增加直选议席和新增九个近乎普选的功能组别(即“新九组”)。此举违反了《中英联合声明》、违反《基本法》、违反中英两国外长交换的几封信件。中方对此非常不满,宣布放弃“直通车”(即原来英中双方协议,最后一届立法局议员可全数过渡为特区第一届立法会议员),另立议会。 ⑤泛民主派与反对派所指并非一致。习惯上,反对派用于指立法会内不同于建制派的群体,被视为泛民主派在立法会的代言人。泛民主派的所指则更为广泛。本文视具体行文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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