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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两岸共同缔造统一的探讨

http://www.CRNTT.com   2020-01-26 00:04:41  


 
  在民进党那里不是两制或一制的问题,也不是良制或恶制的问题,而是如何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路径和方法问题。须知民进党的立场,基本拒绝一国,但在实在说不过去时,也拿良制来自圆其说,实则是遮挡一下,能拖就拖。一个实例就是“务实的台独工作者”赖清德的一番骗人告白:“我们要认清文化同源是事实,但政治上我们各自拥有主权,中国一定要认知到这一点,如果要跟台湾统一,须征得台湾人民同意,中国亦须持续改变,民主化是其中之一,才有可能统一,否则根本不可能。⑥”这种各自拥有主权的说法不正是“两国论”吗?既然是两国,统一的法理基础何在?实际上他打心里就不承认台湾与大陆是一国,而所谓持续改变、民主都是拒绝统一的藉口和说辞。

  4、制度之辩

  “一国两制”构想中的“两制”原意就是保留台湾既有制度,台湾的既有制度可以被认为是在地的“良制”,也就满足了在台湾现有治理范围内的“良制”。提出“一国良制”的人当然不满足于这个范围,而是要求改变大陆的制度,其前提是大陆的制度不是“良制”。其空间范围没错,但其对事实的认知不对。其潜台词是,你大陆的制度不变,就不要谈统一。你大陆若愿意变,再与你谈统一。这就有一个制度之辩的问题了。大陆是不是“良制”是该由台湾方面判定的吗?如果稍有一点民主意识的话,这应该是由大陆人民判定和选择,而不是别的什么人判定的吧。大陆是这样看待这个问题的,当你们说台湾实行的是“良制”时,不论这个“良制”是否达成了良治,统一方案就尊重你们判定的在地“良制”、尊重你们的制度与大陆制度的差别、尊重你们保留自己既有制度的权利。这就是“两制”的性质、本质和实质。

  反观外国的情况,不乏明明处在所谓“良制”之下,却闹着要从“良制”之国独立出去的实例。民主国家被普遍认为实行的是“良制”,却无法阻挡加拿大、西班牙、英国等国的局部分离主义浪潮。这可以说是要搞“两国一制”或“两国良制”,其要变的是国,而不是制。这在民族国家根本行不通。可以说,在民族与民主的关系上,无论东方还是西方,无论国家体制怎样,无论采用的是哪种民主,都把民族放在最高位置,而不是相反。即使是实行“良制”的民主国家也没良善到因为制度的民主性质而放弃一国准则,西班牙的那个加泰罗尼亚的分离主义领导人最终还是被引渡回国受审入监了,此事所引发的大暴乱也不能阻止西班牙民选政府强力维护国家统一的意志与行动。

  二、“两制”台湾方案的立国基点

  (一)一国准则排除“大屋顶”

  从缔造论的思维看问题,国家统一可以理解为重构国家架构。从一国准则出发,可以对统一后的国家机构做适当的调整,以适合台湾的参与、体现台湾的地位、保障台湾的权利。所谓基于“大屋顶”理论的第三宪,无非是将既有的两个宪法中关于固有疆土范围的重迭的规定,以另一个更高的宪法文本的形式加以重申而已。笔者认为,设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之上再架一个“大屋顶”,无疑属于“两国论”的产物或变种,也是复杂化的处理方式。这种重迭制的国家架构显然不如单一制国家架构好,“大屋顶”还不如“一国两区”正确和便利。有学者就共组中央政府做过论述,认为统一前后两岸政治关系有逻辑一致性,表现在统一前是一国两府,统一后将产生一个新的中央政府,作为国家主权的统一代表,但就海峡两岸的内部管理而言,仍将延续“一国两府两制”的状态⑦。这符合一国准则,又以内外有别的方式处理一国之内的两个地区的政治权力关系。但统一后不可能继续维持两区两府状况,必然有一个台湾地区与中央政府关系的问题,还有一个台湾地区政府与大陆地区政府关系的问题,假如届时大陆地区政府不是中央政府的话。因此,在“一国两区”的认知架构下,两岸应共组中央政府,而在各自治理区域内保持政府的行政职能。这就回答了台湾人士的疑问:“港澳回归用的是中国在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两岸复归统一应与恢复主权行使无关,但是否该采用中央恢复在台湾行使治权或主权的行使权,有待商榷⑧。”这不属于迭床架屋式的“大屋顶”模式。这是第一个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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