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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诚语中评:三台嫌美籍 美为何不出面?

http://www.CRNTT.com   2016-04-19 00:18:38  


逢甲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位在该校人言大楼内。(中评社 林谷隆摄)
 
  杨志诚表示,受害者在哪里就应该让哪里审判,如果甲国人民受到伤害却让没有受害者的乙国来审,缺乏具体证据,罪嫌当然会被判无罪,有受害者才有犯罪事实的成立,这也是司法的基本精神。如果受害者是日本,就应该由日本来进行司法审判。所以,既然受害者不在肯亚,肯亚检察单位及司法单位当然无法对这起诈骗案进行调查及审判。

  杨志诚认为,一样的道理,今天肯亚诈欺案的受害者是大陆民众,中国当然具有司法管辖权,因为只有受害者才能控诉,并让加害者接受调查。理性的事务应以理性来处哩,政治难免失之情绪,进而对事实产生扭曲。

  杨志诚说,我们不需刻意用两岸争议的角度来看此事,应该用一般国际规范的方式来处理。被害人不在台湾,如果不让中国大陆审议,台湾的司法单位如何处理,只能让罪犯逍遥法外而已;鼓励犯罪,这合乎人权吗?

  至于台湾有部分舆论将肯亚案着重在人权议题。杨志诚认为,台湾关注此案有没有人权也不是靠嘴巴讲讲,要来评论大陆审理本案有没有人权,不需要预设立场,主要是看审判的过程是否透明、公开。如果审讯过程所掌握的证据都能让外界看得很清楚,最后如果证明嫌疑人有罪,当然就应该要让罪犯伏法。

  杨志诚提到,中国大陆处理该案件的缺陷就是,如果案件调查清楚、证据齐全,已经证明罪嫌有犯罪事实,就应该要先判刑,再送回台湾。如果没判刑就送回台湾,因为台湾根本没有被害人,当然很可能就会被判无罪,徒然让其逍遥法外。以台湾驻美国堪萨斯代表处的刘珊珊处长为例,就算她是外交人员,在被遣送回台湾之前,就必须先协商认罪,不可能未认罪就遣送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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