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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新规开启政府融资模式变革

http://www.CRNTT.com   2014-10-06 08:24:08  


 
  文章指出,顺利完成这场变革,还有待更多条件的成熟。

  比如,由地方人大决定实际举债规模并将其纳入预算管理,地方人大能否真正担当起“闸门”作用,值得关注;再如,意见规定,以前属于政府性债务的企事业单位债务不属于政府应当偿还的部分,要遵循市场规则处理,目前上万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所负债务都属于此类性质,如何剥离其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使其承担相应责任,有待更多细则;又如,对违规举债如何及时监督,明确不同任期地方政府的相关责任,也待实践总结经验。

  文章认为,消除地方债风险,优化央地关系,非一日之功。只有把地方政府融资模式变革与更大范围内的整体性改革统一起来,同步进行,地方债新规才能发挥出刚性作用,并成为理顺央地关系的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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