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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标在美登钓鱼岛广告有用吗 | |
http://www.CRNTT.com 2012-09-03 10:07:16 |
这则广告在美国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效用 言论自由下,政治广告在商业媒体上如雨后春笋 在美国,《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等报纸都刊登了许多类似“钓鱼岛广告”在内的政治广告。 《纽约时报》把这类广告叫做观点广告,是如此描述的——为了支持思想的自由表达,时报向那些希望表达有分歧的观点的人们敞开版面。在本政策下,时报经常接受那些被另外一部分人强烈反对的观点广告。时报要求观点广告言论得体,且言论有良好品位;要求观点广告的刊登者避免不准确的或不符合事实的误导言论。然而,因为时报难以检查所有自称是事实的言论,因此时报不保证这类言论的精确性。观点广告的刊登者必须身份明确。如果刊登者并非知名组织,比如是个人或是专业团体,则广告必须同时刊登广告刊登者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 这类广告在美国商业媒体上非常多,可以说,报纸并不限制广告刊登的观点,像是《华盛顿邮报》当年和《华盛顿时报》交恶,还刊登过大篇幅后者的老板对自己进行强烈反驳、控诉的广告。而美国政府当然也不会过问——上个世纪50年代对美国言论自由有着标志性意义的“警察局长沙利文诉《纽约时报》案”正是缘起于一则黑人民权运动广告,而最后,言论自由获得了历史性的胜利。 当然,报纸也是有节操的,不是有奶便是娘。它们一般禁止刊登有悖本报格调的或者有欺诈嫌疑的广告,例如会让读者感到不适的血腥尸体图片,给多少钱报纸也不会登,这和言论无关。 所以,这是美国政府管不着的商业行为,“陈光标拖第三方下水”的说法很无稽 有评论认为陈光标不该在美国报纸上打广告,这是在拖美国这个第三方下水,向美国“取暖”,会让局面更复杂,是在给中国政府找麻烦。这种说法当然是无稽之谈。因为在美国,政治广告就是个商业行为,与美国政府没有关系。韩国就独岛打了很多广告了,也没上升到美、日、韩三方政府层面。而日本政府也只能对《纽约时报》发发牢骚。 至于向美国“取暖”的说法,其实也站不住脚,如前文所诉,在国际领土争端中,争取国际舆论其实非常常见。中国古话也有云“得道多助”,塑造有利于自己的国际舆论氛围肯定不是什么坏事。 当然,在言论市场很充沛的情况下,仅靠一则广告争取舆论太困难 美国人见惯了政治广告,所以要想凭一则广告争取到舆论支持实在是不可能的任务。而通常,美国报纸上很可能充斥着观点完全相左的政治广告。人们在舆论的争锋中也就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独立判断。 2007年的慰安妇广告就是很好的例子。在2007年初,美国国会众议院民主党议员迈克.本田提出一项决议案,谴责日本在二战期间强征亚洲国家妇女充当日军“慰安妇”,要求日本承认历史事实,防止再次发生同样的悲剧,并且要求日本首相公开就“慰安妇”问题发表谢罪声明。围绕这个决议,美国团体组织和日本右翼分子都在《华盛顿邮报》上刊登广告。不过日本人弄巧成拙,他们在《华盛顿邮报》刊登整版广告,否定日军强征“慰安妇”的历史事实。广告颠倒黑白说:“很多国家都为阻止军人强奸市民而设置了妓院。”并且列举事例称,美国在1945年占领日本以后,曾要求日本政府设置“慰安所”。结果,这则广告适得其反,让一部分中立的议员很反感,反而觉得道歉是必要的了,倒向了支持议案的阵营。最后,议案以绝对优势获得通过。 所以,仅靠一则广告要想达到效果很困难。而广告最好理性、客观,夸大其辞或者情绪性太强的不一定有作用。但是在《华盛顿邮报》、《纽约时报》这样的大报上投广告不仅能让美国民众看到,也能让美国乃至世界政治精英听到一个中国公民的呼声。 纵然比起东京都广告的“老谋深算”,初次涉足政治广告的陈光标的钓鱼岛广告还稍显稚嫩,但是他的举动肯定是有象征性意义的,是一个很好的开端。 陈光标在《纽约时报》刊登广告无疑是一种理性的民间保钓行为,可比砸车或者抢旗要实用。(来源:2012-09-03 腾讯评论今日话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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