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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伦斯:中国需要最基本的道德感

http://www.CRNTT.com   2011-10-31 11:37:33  


2011年10月13日,一出惨剧发生在广东佛山:年仅两岁的女童小悦悦走在巷子里,被一辆面包车两次碾压,几分钟后又被一小型货柜车碾过。而七分钟内在女童身边经过的十几个路人竟然对此不闻不问。最后还是一位拾荒者把小悦悦抱到路边幷找到她的妈妈。几天后,小悦悦终因伤重离开人世。
  中评社北京10月31日讯/南方网今天登载商业和公共事务专家罗伦斯的文章“中国需要最基本的道德感”,文章说,连最基本的道德感都丧失了,中国这种现状,不是几年前某一个法官一手炮制的,也不是最近一二十年所谓拜金主义流行而造成的,道德陷入低谷的历史,事实上要长得多;仅以法治当成治疗“缺德”的对症良方,其实“大错特错了”。详论如下:

  佛山两岁女童被连续碾轧无人援手事件曝光之后,很多人认为根子在于法治,在于“撞伤不如撞死”的法规,在于南京彭宇案的判决结果,在于中国缺少类似于欧美“善良的撒马利亚人法”之类的立法(此类法律为见义勇为的施救者免责,或对见死不救者予以惩处)。这些人的上述具体观点,我其实都同意。他们倡导完善法治,我也认为这总归是好事,但如果他们真的把法治当成了对症良方,当成解决问题的根子所在,我认为他们就大错特错了。

  事实是:所谓鼓励见义勇为的“撒马利亚人法”,在美国并不是一部通行的全国性法律,而是各州自行制定的,内容差别很大。其中,对见义勇为者免责的鼓励性法律,在不少州并不适用于普通行人,只适用于受过训练的专业救援人员;而惩戒见死不救者的法律,更是只有少数州存有,而且一般也只适用于专业救援人员。普通美国人在遇见紧急状况下的积极救援行动,大都不是什么法治训练出来的,而是人最基本道德感的自然反应。

  我很伤心目前蔓延的一种倾向,就是时不时把南京彭宇案之类拿出来,为自己的不能见义勇为当作良心挡箭牌。那潜台词就是:我本来是个好人,都是这个社会把我逼坏了。殊不知这个世界上百分之八九十的坏人会采用同样的借口自辩。佛山女童事件后,很多人骂彭宇案的法官,仿佛中国社会本来很有良心,就是他一个人给搞堕落了。真是扯淡!中国社会的道德感丧失不是一两天了,不要再去说什么彭宇案法官,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法官。问题关键不是彭宇案法官在几年前怎样权衡,作出了怎样的判决;而是此时此刻,你心中那个法官在怎样权衡,在作出怎样一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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