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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彭宇案”:墓碑式判决 | |
http://www.CRNTT.com 2011-09-07 11:43:56 |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不无忧虑地认为许云鹤案是一种“墓碑式”的判决,它传递了一个恐怖的信号——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原则可以被模糊掉,在双方都没有确实证据的情况下,这样的判例意味着,“没有证人证明我没撞的情况下,就算我撞了” 。 2009年10月21日,发生在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上的一幕,显然已经至少成为了两个人的梦魇。被告人许云鹤在一审中作为肇事车主,被天津市红桥区法院判决赔偿王秀芝10.8万余元。最终,许云鹤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而作为此案原告人的王秀芝老太,更是在此次事故中落下永久残疾,面对网上铺天盖地而来的指责声,在8月22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中,甚至一度失声痛哭。 现实版罗生门 许云鹤到底是开车撞人,还是停车救人,现在仍然扑朔迷离。据许云鹤称,2009年10月21日上午,时任天津电视台“综艺食八街”栏目摄像的他由南向北行驶在红旗路上,准备去杨柳青给天津市消防演练做导播。王秀芝第一次进入视野时,还在对面的车道里横穿。那时,他还在以30公里左右的时速行驶在左转车道。然而,就在自己距离王秀芝只有一个车位的距离时,这个“头发全白了”的老太太好像被护栏绊住,没站稳,向前踉跄了一下摔倒在地。 “我当时心疼了一下”,回忆起当时的一幕,许云鹤这样说。当时的许云鹤绝对预料不到,作为心疼的代价,等待着他的将是一场怎样的纠纷。随后,他将车停靠在距离王秀芝两米左右的地方,下车试图扶老人坐起来。大概是因为摔得不轻,只要稍微一动,王秀芝就发出“哎呦”的呻吟。于是,他拨打了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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