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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行地方债须全面考虑风险防范机制 | |
http://www.CRNTT.com 2011-06-25 08:31:33 |
其次,发债规模不能失控。《通知》关于符合条件的其他企业,也可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的表述,传递了明确的信息,政府融资平台不仅限于为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 当期发债支持当期经济增长,而还债是下届政府的事,所以各届政府都可能有巨大的融资冲动。这应该是融资平台银行融资不受约束地膨胀的原因之一。债务融资应避免当期使用未来偿付与官员任期交替带来的道德风险。既然政府融资平台发行的“企业债”是地方政府债券,就要保证债券的使用符合政府职能,不能让保障性住房融资变成获取资金延续投资推动的GDP增长方式的新突破口,那样将阻碍经济转型。 建立资产负债表定期披露资产和负债信息,有利于监管部门控制发债规模,有利于监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滥用,浪费债务融资和导致地方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也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 另外特别值得提醒的是,全球经济最大的失衡就是“债务失衡”,债务失衡造成的过度消费,借债消费和高福利体制,都是全球失衡与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原因。把地方政府发债规模控制在与经济增长所带来的税收增长相适应的水平上,防止“债务依赖”下的经济增长方式的风险,是我们放行地方债一开始就应该从欧债危机中接受的教训。 评级,是对还债信用也就是违约概率的公开评判。因此,加强评级机构的不对地方政府发债网开一面的公信力的建设,也是地方债市场健康发展至关重要的环节。整合债务市场的监管,加强地方债的市场监管建设,也是不可忽视的关键之处。 文章强调,对地方政府的发债行为和债务使用行为,理该有相应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一定要避免急功近利的短期融资行为,起步时就要从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设计和建设地方债发行机制,以确保地方债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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