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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分配制度改革 要跨三道坎

http://www.CRNTT.com   2009-06-25 11:31:18  


分配制度对社会稳定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中评社香港6月25日讯/香港资深评论员陈群认为:“分配制度改革要过三大坎:一是少数人垄断高薪,有悖法理;二是多数人收入偏低,不敢消费;三是收入贫富悬殊,差距过大。只要坚持科学改革,分配制度是能够跨越三大坎的。惟有如此,分配制度改革才能切实惠及每一位劳动者,真正利国利民。”《大公报》今天登出他的分析文章“分配制度改革要跨三坎”,文章内容如下: 

  中国分配制度改革仍面临较多问题,从此次经济危机中看得更加清楚。改革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不仅是刺激内需的一项关键政策,而且是确保社会公平从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制度。笔者以为,分配制度改革要过三大坎:一是少数人垄断高薪,有悖法理;二是多数人收入偏低,不敢消费;三是收入贫富悬殊,差距过大。

              垄断高薪有悖法理

  2008年媒体披露“抄表工年薪10万元”消息,舆论大哗。在当前经济危机中,国泰君安逆势高薪,国有垄断企业高管年薪6000万等消息,再度引起公众置疑。关于垄断高薪问题,历来存在较大争议。国家电力监管会副主席王野平曾表示,“收入只要符合规范、合规合法,再高收入也无可非议。”那么,垄断高薪究竟是“合理合法”,还是“有悖法理”?志灵《垄断国企高薪中的合法性危机》一文指出,“从法理上讲,设立垄断企业的依据只能是公共利益,像电力这样的国有企业必须按照行政逻辑来设置和管理,于是电力企业的老总都会有行政级别和头衔;但另一方面,国有垄断企业从老总到普通职工,却按照企业化的薪酬激励机制来确定工资收入。”这就出现了一个悖论现象──垄断行业“当官按行政,拿钱按企业”,存在严重的“合法性危机”。

  笔者以为,垄断高薪合法与否是一个世界性问题。美英一些企业高管在危机中逆势高薪,甚至拿政府补贴发巨额奖金,这是一种犯罪。有人总拿“企业管理”、“维护效率”一套说词忽悠公众,其实全都有悖法理。上个月,财政部发出“限薪令”,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280万元人民币”。限薪令尽管仍存在最高年薪是否偏高、是否应该扩大对国企高管的约束等疑问,但其积极意义还是值得肯定的。

  与垄断高薪相反,大多数民众仍存在收入偏低,不敢消费的问题。前段时间媒体出现“消费爱国”言论,事实上,百姓消费能力大小,取决于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不取决于爱国与否。当前一个突出现象,是内外需的不平衡体现为居民消费率的逐步下滑。数据显示,2007年我国居民消费率仅为35.4%,比发达国家低了30个百分点,也是改革开放30年来的最低点,比历史最高水平1985年的52%低了约17个百分点。有专家指出,“要真正改变经济增长模式,根子还在收入分配领域。”当前宏观背景下启动收入分配改革的意义在于,通过收入分配调整真正启动国内内需和消费,尤其解决中低收入者消费不足的问题。政协委员侯风云认为,“我国劳动力价格增幅远远低于GDP、财政收入的增幅,口袋里没有钱,我们生产出来的产品消费不起,只好依赖出口。”我国经济多年高速发展,但相比资本收益,劳动收益明显偏低。张金岭认为,老百姓不愿花钱原因很多。一是想花钱的手里没钱,银行里居民存款虽然超过20万亿人民币,但少数人占着大头,多数人却只占小头。有钱的家里什么都有,一时找不到消费的“兴奋点”,钱少或没钱的“兴奋点”很多,却总是感到手头紧。二是即使有点钱也尽量存着。原因很简单,子女教育、老人生病、自己养老样样需要钱,还是多存钱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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