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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月刊:福建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政策分析

http://www.CRNTT.com   2024-09-02 00:02:39  


 
  2.土地审批政策

  重新梳理土地收储机制,赋予灵活的土地政策,推动台商投资区扩区,将更多地区纳入台商投资区范围,形成一个更大范围的台商投资区,其建设用地指标由国土资源部单列解决,一次性下达、封闭运作,定期考核,可有效解决制约经济发展的用地瓶颈问题,增强承接台湾产业转移的载体功能,从而为吸引台湾大资本、大项目的落户创造条件;对台商工业用地实施优惠价格政策,或采取若干年税收返还政策;生产性台资企业利用原工业厂房发展服务贸易类项目(不包括商业开发),免补缴土地出让金。

  3.项目审批政策

  进一步简化台资项目审批内容,涉及国家产业政策持股比例要求的,放宽为允许台商控股;对台湾大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在有关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方面给予倾斜;对于涉及国家宏观调控的项目,可采取个案审批,优先安排;放宽台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将研发经费投入比例、研发人员比例标准适当下调。

  4.台商准入政策

  对台商投资视同内资,享受内资待遇,从事零售、餐饮、商业经纪与代理、旅馆业、租赁服务业、娱乐服务业、信息咨询服务业等无须外资审批,实行登记制,并参照内资企业进行年检;放宽台商投资的股比限制,允许台商以独资或控股的方式投资机电等产业,投资文化创意产业享受大陆同类企业相同政策;开放基础设施、市政公共事业和服务贸易投资领域,鼓励台商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发经营,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并取得经营特许权等;鼓励台湾投资者租赁农村集体土地,从事农业生产,对台资农业企业享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

  (二)实行开放的服务贸易政策,增强福建综合服务功能

  努力推动服务业发展,增强综合服务功能。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相应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以吸引台湾企业来区内设立地区总部、配套基地、采购中心、物流中心、营运中心和研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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