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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命的药与血癌患者的困局 | |
http://www.CRNTT.com 2015-01-29 11:47:43 |
情与法的困境 陆勇的被捕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600多名白血病患者曾联名向检察机关写信,认为陆勇因“好心”涉罪,请求对陆勇免予刑事处罚。网络实名签名的《为争取白血病患者基本生存权的集体自救行为的非罪化而呐喊》一文中,痛陈了在法律边缘的生存不易。 湖南慢粒白血病患者胡女士说,陆勇被捕后,很多人就断药了,因为他们找不到正常的渠道去买这个药,而且印度那边全是用英文沟通,他们沟通有困难。长沙慢粒患者唐某则在湖南红网上发帖称,国内有数万名慢粒白血病患者,从没有看到患者得到任何组织的关注,病友自救却遭打压,今后的出路又何在?为何不能让人有尊严地活下去?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李健指出,廉价的印度版“格列卫”并没有在中国药监部门注册,按照法律规定,没有注册的药物,就是“假药”。根据刑法修正案第八条:“只要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犯罪,不管是否牟利,是否发生实际人身伤害。” 因此才出现本案的尴尬和争议。 一边是知识产权对药品生产和销售的保护,一边是迫于经济压力购买廉价仿制药品的白血病患者,陆勇和众多慢粒白血病患者所遭遇的,正是司法与伦理的困境。 201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新增的第11条规定: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一直关注药品“特保”的律师罗秋林认为,这一司法解释在操作中仍有不明之处,比如“少量”是以多少来计量?像陆勇这样的行为是否属于“危害不大”,甚至“有益”? 负责起诉陆勇案的沅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罗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露出了“两难”——从公安机关侦查的证据来说,作为销售“假药”的共犯,陆勇的确涉嫌犯罪;但从普通百姓角度看,陆勇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是“英雄式”的。 关在看守所的陆勇则认为,解决慢粒白血病病人治病难,国家层面可以采取行动以谈判让“格列卫”降价、将其纳入医保、社会组织予以帮助等,但目前患者举步维艰。在国内,相似的难处,丙肝病人等群体都在经历。 陆勇说,如果自己这场官司能让此类问题得到社会关注,也算对社会的贡献。 来源: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北京) 2015-01-26 11:36:09 作者:洪克非 原标题:救命的药与血癌患者的困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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