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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高管砍薪

http://www.CRNTT.com   2014-09-11 11:37:02  


 
央企薪酬新政

  8月18日上午,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了《改革方案》和《规范意见》,建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

  11天后,8月29日获得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这样的速度让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李锦连称“出乎意料”:“原以为从审议提出到方案的最后通过,时间要更长一些。”

  两份文件是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关于国资国企改革的首批文件,亦被视为近年来有关央企改革的系列动作中最具指标意义的举措。

  《改革方案》指出,深化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是中央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形成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对外表示,中央有关部门根据改革方案正在抓紧起草央企负责人薪酬管理的相关文件和考核评价、薪酬审核、监督检查等具体实施办法。

  《改革方案》全文尚未公开发布。但邱小平最近向外披露了一些关键细节。他称这次薪酬改革的范围,不仅仅包括国资委监管的113家央企,还扩展到了各部委管辖的20余家金融企业,以及中央部门(单位)管理的100多家非金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型企业。

  其中72家央企被纳入第一批改革试点。具体包括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责任的53家央企,如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等,以及其他金融、铁路等19家央企。这些央企里由中央管理的200多位高管受新的薪酬制度约束;而通过市场化选任的企业负责人,则不受新制度调节。

  方案首先在薪酬结构上新设任期激励收入,将此前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的“两段式”调整为“三分天下”。邱小平称,增设任期激励收入意在引导企业高管更加重视企业长远发展,防止经营管理中的短期行为。

  同时在薪酬水平的制定上,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基本年薪将根据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确定;绩效年薪与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的不同等次,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不超过负责人基本年薪的两倍。

  方案的另一大亮点,则在于坚持“一个标准”:不同企业任职的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原则上确定相同的基本年薪。这就好比省级官员,不管在上海、青海还是西藏,基本工资都相同。

  此外,针对央企高管的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7项特权,改革方案首次设置上限标准,明确禁止性规定,进行严格规范。“半年之内将出全这个体系管理的制度办法。”国资委副主任徐福顺说。

  在李锦看来,央企高管薪酬已成为国资国企改革重要突破口。他认为,改革本质上是资源与利益的重新分配和调整,由高层提出的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与国有企业改革紧密相连,是国企改革核心中的核心,有牵一发动全身的影响,“这一举措客观上在现有制度和格局上撕开一个口子,打破按部就班推进改革的常态。”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国企改革,核心问题是政企分开,方向是市场化,手段是混合所有制,政企分开仍是体制改革核心。“这次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开始触及政企分开这个根本。” 李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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