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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妈妈何以放弃10万却难得一纸道歉 | |
http://www.CRNTT.com 2013-07-18 08:31:55 |
门道之二:以什么方式道歉也很重要,否则一个书面正式道歉不会“值”10万 道歉无疑有很多种形式,随随便便说声对不起是道歉,鞠躬致歉也是道歉,唐慧要求的书面道歉还是道歉……那么,在法庭的口头道歉就能代替书面道歉了吗?恐怕不尽然。在法庭调查阶段,永州市劳教委的律师承认,早在5月底,曾向唐慧提出调解要求。唐慧的律师请对方回答永州方调解的预案是什么,永州律师的回答是给唐慧10万元赔偿,但不同意书面道歉,还要求唐慧撤诉。因为唐慧坚持要有书面道歉,湖南省高院推动的这次调解没有成功。可见,书面正式道歉其实很“值钱”。 2010年,赵作海冤案被公开的同时,在广西也有一起冤案见天日,一位王姓男子坐冤狱近9年,最后获赔偿89万元。不过,这个赔偿是私下达成的。稀奇的是,他的家人告诉记者,他们最初提出的赔偿额是75万,最终拿到手的比他们的预想的要多14万。原来双方因为公开道歉等事宜僵持不下,最后各让一步,而有关领导愿意私下向他道歉,却拒绝公开道歉。 门道“诀窍”:正式的公开道歉显得更有诚意,但是无疑就是向天下人昭告行政机关“低头认错”,有关“面子”问题。这恐怕和“药庆卫诉张显名誉权案”有一定类比性,张显就说死也不会公开道歉,“私下里,无论怎么样都行。我跟老药说过,如果我给他下跪,或者他打我一顿,能够让他消气,我都接受。我是很诚恳的。你想,张显一个堂堂大学老师主动买了水果去探望他的夫人,需要多大的勇气和诚意。” 另一个重要因素是,许多地方都把“行政案件败诉率”看作一个重要的指标,如果败诉率高,那么在“依法行政”的考核中就会受到影响。所以,许多地方就千方百斤求撤诉,法院也会如唐慧案一样,在其中做很多调停工作。当然,如果有正式的书面道歉的话,行政机关可能也会害怕被“抓住把柄”。所以,若非特殊情况,有些行政机关宁可非正式道歉或者提高赔偿额,也不愿意正式地公开地道歉。 而门道背后,则关系到如何解读此次判决,到底是否对劳教制度改革有里程碑式意义呢? 虽然败诉了,永州市劳教委却很“爽快”地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这恐怕是因为二审法院并未认为该单位对唐慧的劳教决定本身是违法的,而是用了“处理方式不当”这样的措辞。法官在判词中就说,“唐慧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永州市劳教委没有综合考虑唐慧及其家人的特殊情况,对唐慧实施了劳动教养,处理方式明显不当,给其精神造成了一定损害。”法院对永州市劳教委作出的唐慧扰乱社会秩序说法予以了认同。 因此,尽管值得肯定,公开庭审也值得赞赏,但要认为该判决是对劳教制度改革的一次胜利,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恐怕就有点过度解读了。从这个道歉就可以看出,这是一次打了折的胜诉。其实,湖南本地就有对“劳教”胜利的案子,一对比就能知端倪。今年年初,湖南郴州中院审结6起行政诉讼案,判决撤销了上海市劳教委对郴州籍在沪务工6名农民工的劳教决定。像是买卖发生纠纷,结果被认为是扰乱了社会秩序、送去劳教的案子,就被认为认定事实的证据不够充分。而上海方面的上诉,最后也被驳回,维持原判。当事律师就认为,实际上,扰乱社会秩序和寻衅滋事,即使在刑法里都很难界定,需要慎重、严格的司法程序才能认定,劳教委不经司法程序,剥夺人身自由,很难经得起司法考验,而且容易对人身自由造成侵害。当然,最重要的是,这起案子里,上海劳教委或者其上级“管”不到湖南郴州中院,异地属性明显,司法干预因素也就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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