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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海钩沉:孙中山租让满蒙是卖国? | |
http://www.CRNTT.com 2012-11-25 09:24:38 |
四 用自己理想中的中国,来代替现实中的这个中国或那个中国,以至于有意无意地把党派利益与国家利益相重合,这使得近代中国为本党牺牲彼“国”的现象层出不穷,也使得谁能真正代表中国人民利益的问题长期争论不休。20世纪三四十年代国共之争时尚且如此,更遑论处于中国民族国家尚在萌芽,民族主义初起之际的孙中山? 为有助于理解孙中山当年对日行为逻辑的内在合理性,我们不妨再比较一下至今仍会受到一些台湾学者批评的抗战时期共产党“不爱国”的问题。他们的批评主要集中在共产党为保存实力“游而不击”和在敌后扫除异己势力的问题上,同时也有批评共产党不惜“出让”民族国家利益的问题。比如,1941年4月13日,苏联和日本签订《苏日中立条约》,事实上承认了伪满洲国。这件事自然引起当时的中国政府,即重庆政府的严重不满,然而共产党人却对这一条约明确表示欢迎。[5]同样的情况,1945年8月14日苏联利用出兵中国东北之机,迫使国民党政府签订了同意外蒙古独立和租让旅顺港等有损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共产党方面对此条约也明确予以过肯定。[6]如果我们相信当时在国民党统治下的中国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不带任何党派色彩的父祖之国的话,那么,共产党的态度自然很难被看成是“爱国”之举。然而,如果我们站在共产党人的角度,也就是相信未来共产党统治的中国才能真正代表其父祖之国利益的话,那么,共产党的态度又是很容易理解的。因为,事情很清楚,共产党人并非不爱其父祖之国,当它准备建国伊始,中共中央马上就向苏联政府提出了要求外蒙古回归中国的强烈愿望。此举尽管未能成功,他们还是通过外交努力,很快就收回了被国民党租让出去的旅顺军港及交由中苏共管的中东铁路。此后,意识形态相同的共产党中国与共产党苏联之间更是摩擦矛盾频频,终至关系根本破裂。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固然十分复杂,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却也还是因为共产党坚持“爱国”,因为他们相信,非如此则不足以维护中国的国家权益。 其实,在历史著作中以“爱国”或“不爱国”作为一种道德尺度,来评判近代中国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政治斗争各方的是非优劣,是一种极不科学的做法。“文革”后一部名为《苦恋》的电影招致禁演,据说就因为其中表现了一些让人说不清道不明的知识分子对“我爱祖国,祖国却不爱我”的痛苦与困惑。而这段话所以说不清道不明,恰恰在于它不仅混淆了“祖国”与“国”的区别,而且头一个“祖国”与后一个“祖国”也远非同一个意思。这也就正如今天世界上的华侨,大都热爱自己的祖国,但他们中有些人却未必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这是一个很明显的事实。如果我们简单地把“祖国”和现实中的“国”混淆起来,就会因为他们的这种态度就把他们视同为“不爱国”。这当然是不恰当的。 必须指出的是,历史上几乎任何取得了中央政府资格的党派政府,通常都会以煽动“爱国”心的办法,来作为动员民众和取得自身合法性基础的一种重要政治手段。当年德国、意大利的法西斯政府是如此,日本军国主义政府也是如此。我们绝难依据是否响应某个时期政府的爱国主义号召来判断历史人物的爱国与否。因为,从对父祖之国的角度而言,这种爱国其实未必就是真爱国。与此相反,列宁及其布尔什维克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力主欧洲各国共产党引导工人群众抵制战争,鼓吹失败主义,停战后更宁愿割地求和;一些德国科学家二战期间帮助敌国美国制造足以摧毁自己出生国的原子弹等等,这些看起来近乎卖国的做法,其实又未必是不爱国。历史有时就是这样复杂。 那么,我们今天究竟应当如何理解这个“爱国”甚或是“爱国主义”的问题呢?霍布斯鲍姆的如下看法也许能为我们提供一种参考。他说:“爱国主义最原始、最革命性的概念,乃是以国家为基础而不是以民族主义为基础,因为这种概念来自主权人民,也就是说,国家是以人民之名来行使治权。”爱国主义者们“所效忠的‘父祖之国’(patrie)并不是现存或先前存在的国家,而是经由人民的政治选择所创建的‘民族’,这些人民借由民族的创建,打破或至少是疏离了他们与旧权威的关系”。 “在这个定义下,民族乃是全体公民的集称,他们拥有的权力使他们与国家利害相关,因此,公民才会真心觉得国家是‘我们自己’的。”即在民众的眼中,这个国家理应与过去私利与特权的国家相区别,即应当是公益和公利的代表。[7]换言之,理想意义上的“爱国”或“爱国主义”,首先就要确定:这个国家是否是经由人民自己的政治选择,并事实上是经由人民自己来行使治权的,代表全体国民自己利益的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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