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 | |
怀孕7月孕妇岂能被强制引产 | |
http://www.CRNTT.com 2012-06-14 10:44:53 |
计生人员强制引产理应法办 镇坪计生部门的“自愿说”贻笑大方 镇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官网上镇坪县曾家镇政府对此事回应称孕妇引产属于自愿。 但冯建梅告诉记者,因为交不起生二胎的4万元罚款,6月2日上午9点,她被镇坪县曾家镇政府的二三十名工作人员押到医院,并在当日下午三点,被医生注射了一针“毒针”,进行引产。在带去医院的车上,由于她不断挣扎,也曾遭到殴打。在医院时,也没有其他家属在场陪同。 在昨日微访谈接受网友提问时,冯建梅[微博]依然反驳了“自愿说”(注:成成为冯建梅网名)。网友:工作人员说你是自愿的,我不是很相信他们的说法,当时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呢? 成成 : 我不可能同意的。是他们按着我,把我头蒙着。捉住我手硬行的 字迹可以鉴定,不是我的。 成成 : 我辛辛苦苦怀这个孩子,我为什么要同意。我不是疯子。 问:你是怎么被带到医院的? 成成 : 他们强行带的,头蒙着,退进车,把我腿还打伤了。…… 再者,当事人晒出镇政府人员的手机短信截图称:对方索要4万元未遂后,才对孕妇强行引产。综合各种信息,“自愿说”实属贻笑大方,难以自圆其说。 强制引产已成“基层恶规则” 虽然官方禁止强制堕胎、引产,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多个省市计生条例规定:“计划外怀孕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搜索一下,有大量的关于堕胎、引产“补救措施”方面的内容,下面摘录几则: 2011年1月18日临海新闻网报道:白水洋镇仅在去年5月份,就组织外出追逃行动11次,完成社会抚养费征收33.05万,落实补救措施11例,其中引产11例,落实结扎2例。 2010年3月31日红网报道:双峰县洪山殿镇计生办、派出所、综治办等联合行动,共清理流动人口400多人,查出政策外怀孕对象12人,落实补救措施6人。…… 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而如何界定自愿,如何防止“强制堕胎、引产”变成自愿的补救措施,这里对基层计生部门的监管完全是一片空白。于是,“强制引产”摇身一变成了补救措施,打着“孕妇自愿”的口号,成为地方强制堕胎、强制引产的遮羞布,沦为“基层计生恶规则”。 违法者理应法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中国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实施“强制引产”的计生工作人员至少应该受到“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冯建梅实施“强制引产”的当事人员,至少涉及到几种罪责: 其一,实行强制引产,必定会对冯建梅实行人身控制,这里可能涉嫌非法拘禁。 其二,强行带人打人、实行引产伤害冯建梅身体健康,涉嫌故意伤害。 其三,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医疗赔偿和精神损失费等。 计生工作人员不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陷计划生育于何地? |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