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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堕胎”的可悲与可笑

http://www.CRNTT.com   2010-11-09 09:14:38  


  中评社北京11月9日讯/海南出台新规定:对怀孕14周以上擅自终止妊娠者,将实行责任追究,取消生育指标,如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据了解,这项法规目的在于控制新生儿中男婴比例过高。

  实际上,地方政府出台法规“禁止堕胎”已经不是第一例,但民众在看到这类新闻时的观点对立依然鲜明,从腾讯网友对新闻的评论中也清晰可见——排在第一的网友表示“海南这是一刀切的偏激作法”,而紧随其后的网友则说“堕胎就是杀亲生子女,是极大的犯罪”。

  究竟应当如何评价这条“新”规定?还是从“禁止堕胎”背后的中美区别说起吧。

美国堕胎之争中的以人为本 

  反对堕胎论者:尊重胎儿生存权

  堕胎,在美国是一个永恒的,大是大非的问题。任何一个政治家或者公众人物都会被要求在这问题上进行清晰的表态。

  美国早期的堕胎被视为一种负面现象,是对人类生命的攻击。早期美国殖民者采纳了传自英国的普通法,规定胎动发生前的堕胎属轻罪,胎动以后的堕胎属于二级谋杀。

  反对堕胎的“亲生命派”主要是宗教右翼和保守主义者。他们认为生命是上帝所赐,随意堕胎就是随意杀人,让妇女拥有堕胎自由无疑破坏了上帝的安排;堕胎合法化意味着纵容以快感而不是繁衍为目的的性行为,会毁坏婚姻和宗教等正统观念,造成道德沦丧,并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亲生命派”反映的是基督教的传统道德原则,顺应了美国大众面对自60年代以来出现的一系列社会问题——道德观念淡漠、性随意、未婚先孕等等,也反映出一些民众束手无策并转而希望回归传统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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