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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50万就判死刑”可行吗 | |
http://www.CRNTT.com 2012-03-19 10:23:17 |
“连坐”这种提法,无疑是不理智的,也可能只是一种情感的表达。但在同样的情感支配下,认为贪污适用死刑需要“刚性”标准,并且金额标准需要大幅降低的网友确实非常之多,有说要降到10万的,有说降到5万,有说要降到1万的。 不过,假如降到“贪污100元就判死刑”,大多数人是否还会认可呢?显然不会,这说明定立多少金额为标准,还是一个度的问题,需要科学制定。 历史上,明朝朱元璋的严刑峻法就非常有名。建国初期的“镇反”,改革开放初期的“严打”,都属于同样的性质。就惩贪的效果而言,严刑峻法有很大意义,但往往不能长时间发挥作用——官僚系统会自行将其反噬。而且,严刑峻法的负面作用是不能忽视的,“镇反”、“严打”中,就很多现在看来定案、量刑都过于严苛的例子。 另外,如果将50万元规定为贪污贿赂犯罪死刑的刚性起点,从50万到百万、千万乃至亿元,都适用死刑,也有失公平性。 最重要的是,冤案永远难以避免,如今,既然连杀人案是否判死刑都往往引起社会的大争论,让经济罪犯“刚性”地适用死刑,也确实过于草率。 最后,刑法的制定要求谦抑性,能够避免的刑罚就尽量避免,所谓“温和的法律能使一个民族的生活方式具有人性;政府的精神会在公民中间得到尊重”。但现实是——民众的愤怒源自于司法和立法的不公,这种不公导致民众产生了戾气,而戾气又反过来使民众对官员过于苛刻。不管怎样,陷入这个循环是很危险的。 所以,保留死刑作为对贪官的一种威慑有其必要,但具体制定一个刚性的无条件适用,则未必是一种好的选择。 以“杀”为治贪的核心办法是一种懒政 赵润田建议更大的问题在于,一旦提到了“杀”,那么“杀贪官”很自然容易成为反腐政策的核心,这已经是千百年来反贪事业的主调。而往往让人们忽略了各种近代以来被证明有效的反贪政策。 例如,与其让那么多官员贪污50万被杀,不如努力推动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公开各级预算账本,遏制三公消费,健全日常监督体系,可以极大提升其贪腐成本。 在死刑之外,还应该争取让自由刑对贪官们形成更大的威慑,比如争取立法让自由刑延长到30年以上,等等。 总而言之,反腐是一项综合工程,在21世纪的今天,应该吸取全球经验,采取多种办法进行推进。光靠一个“杀”字,恐怕也难阻官员们像河南省四任交通厅长一样,前腐后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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