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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出台让爱情变为买卖?(上)

http://www.CRNTT.com   2011-10-10 14:45:23  


南都周刊2011年第38期封面
  中评社北京10月10日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颁布,犹如一枚深水炸弹,炸开了婚姻这个最坚固的堡垒,露出底下的残酷与真实。“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浪漫想象,变成现实的、冷冰冰的算计。婚姻,难道就只是一种基于抚养孩子而结成的利益联盟,一种阶段性的契约关系?那么,爱情跑哪去了?《南都周刊》日前登载纪实文章“新婚姻法出台让爱情变为买卖?”: 

信任危机

    文_记者 洪鹄 广州报道

  对的婚姻到底取决于什么?是对方是那个对的人?还是两人能建立一段对的关系?

  28岁的于立夏如今的答案是:对的时机。

  今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新解释出台,这令于立夏和陈寒北的关系,在经历了四年的校园恋情和整整两年的谈婚论嫁后,最终走到了尽头。故事非常戏剧性,7月他们本已达成了协议——于立夏答应嫁给陈寒北,愿意陪他一起还贷,不再计较他名下只有一套房,并且是过于狭小的52平方米。考虑到婚后更实际的生活,于立夏甚至放弃了多年梦想的马尔代夫,决定去巴厘岛度个便宜些的蜜月。在陈寒北的老家,郑州附近的一座县城,陈的父母得知消息后立即兴冲冲地帮这对新人张罗酒席。两人决定9月9日领证,春节摆酒。

  但之后的故事急转直下。8月中旬,于立夏在微博上看到了《婚姻法》新解释引起的铺天盖地的大讨论。那些法条她看得不甚明了,但其中关于不动产所有权的几条马上引起了她的高度警惕。

  如第7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再如第11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于立夏整整三天都趴在网上研究这场《婚姻法》的讨论。最初她的不安全感还没有特别强烈,直到看见“超级奶爸”陆琪(畅销书作家,着有《婚姻是女人一辈子的事》)也抛出“向新婚姻法竖中指”的口号时,她坐不住了。“为什么围绕房产而来?就因为中国的离婚率居高不下,男人们不断出轨,而离婚最大的障碍就是房产。如今排除房产障碍,使得出轨的男人们可以更肆无忌惮地离婚。”煽动性的句子触动了于立夏内心的隐痛:她一直恐惧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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