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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堕胎”的可悲与可笑

http://www.CRNTT.com   2010-11-09 09:14:38  


 
“禁止堕胎”就能让男女比例平衡吗? 

  特殊国情下,即便把胎儿看成生命也无济于事

  如果能够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把胎儿当成生命呵护,是否会让堕胎现象得到控制?起到调节男女比例平衡的作用?

  答案是否定的。有关社会调查显示,中国人之所以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往往是为了避免自己的女孩在成长过程中甚至走入社会后可能遭遇到的歧视与挫折。

  换言之,如果胎儿被视为拥有生命权,则无论是否残疾,除非影响到母体生命,则应当一视同仁。否则,如果允许对病残胎儿进行终止妊娠选择,为何不允许对女婴或男婴进行终止妊娠选择?

  既然如此,倘若不能从根本上改变社会对女性的歧视,那么婴儿即使出生,也可能被父母抛弃。即使勉强生存,也可能要在屈辱或家庭暴力的环境中成长。难道我们不忍心他们未出生即被消灭,却忍心他们出生即遭受损害吗?

  几个条规怎能阻挡住“优生优育”的思潮呢?

  从技术角度上看,这样地方性的条规依然无法阻挡堕胎潮流。由于堕胎许可是地方性的,妊娠妇女可以采取“游击”的方式选择其堕胎地。甲地为禁忌,乙地为自由。在人口流动频繁的当代,规避地方规章的适用应当不是难事。

  之前在河南,亦出台过类似的法规,河南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处长曾这样说过“我们对当事人的处罚主要就是针对易地堕胎行为的,而且大多是事后查实,事先很难预防……我们这个条例是治标不治本,想靠几个地方性法规来平衡性别比,显然是不现实的。”

  更何况,这样的规定问题多多

  比如在规定中有这样一句话,“因离异、丧偶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人工终止妊娠,均可向计生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可到指定的引产机构进行终止妊娠手术。”

  腾讯网友“过客”这样回覆到:等审批后孩子都出生了。

  除此之外,非法诊所猖獗、规范的内容模糊而过宽、规范为主管机关设置了广泛的自由裁量空间,可能会形成新的寻租机会、生育指标是否可以如此夺去、堕胎许可是否会变成对有钱人有利的游戏……面对这种种问题,是否还需要再出台一些新的规定来解决呢?

  结语:在“把人当人”的价值体系下,对堕胎的争论促使社会进步。在“把人当工具”的价值体系下,对堕胎的争论显得那样残酷和辛酸。(来源:腾讯评论“今日话题”201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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