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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反行贿贪腐:ECFA协商应纳入

http://www.CRNTT.com   2010-10-18 11:32:40  


台湾很多行业将因ECFA受惠,但连带效应则需密切观察。
  中评社台北10月18日讯/“行政院”中央廉政委员会委员、法学教授陈长文今天在《中国时报》发表文章“ECFA协商应纳入‘企业反行贿贪腐’”。作者表示:“有关ECFA议题讨论,大多着重在关税减免和投资所能增长的贸易量以及所能带来的利益,但笔者认为两岸交流不能只谈‘利益’,不谈‘公义’。ECFA协商若能纳入跨两岸‘企业反行贿贪腐’机制,方能从体制面上真正保护两岸的投资人。”文章内容如下:  

  先从台湾的角度来看企业行贿贪腐问题,民进党执政时期最为人垢病的一点,就是弊案连生,人民对贪腐深恶痛绝。陈水扁前“总统”甚至因此身陷囹圄,贪腐严重性可见一斑。直到以清廉为从政核心理念的马英九上任后,政府高官涉入贪腐弊案的情形才稍见改善。

  然而,一个拍掌打不响,与政府高官收贿对应,往往就是企业行贿。国际上早也注意到企业贪腐对经济危害以及政风败坏的关系,国际透明组织自二○○七年已将企业贪腐的治理列为首要的工作重点;而较重视企业反行贿贪腐的国家(或地区)如美国,其不仅在国内打击企业行贿贪腐,甚至对于美国企业在国外行贿官员等贪腐行为,也订有严格的反海外腐败法。从这些角度来看,虽然台湾的贪污治罪条例也已特别增订了类似的条文,但在建立企业反行贿贪腐的工作上,则仍有相当努力的空间。

  至于中国大陆的情况,则更难让人乐观。虽然我们屡屡看到中共中央出手打贪击特的新闻。但正如温家宝在联合国大会上所指出的,“中国民生有了很大改善,但民主法制还不够健全,社会不公和贪污腐败等问题依然存在”。这将使得包括台商在内的企业,如果要在中国大陆发展生存,就必须走后门,透过贿赂打通政府关节。企业经营很容易受到政府部门的刁难与骚扰,尤有甚者,甚至可能身受讼累;加以中国大陆的司法体系并没有建立成熟的“正当法律程序”,对人权的保障尚不完备,台商企业一旦有意或不慎误触法网,往往申诉无门,甚至会音讯全无,无法与外界连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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