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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主义”司法 :发“扫黄家书” | |
http://www.CRNTT.com 2010-09-08 09:54:19 |
定罪:隐性认定发廊女为卖淫女是有罪推定 用主观臆测代替证据和定罪程序 “你们的亲人现正在××美容休闲店工作,该店属于非正规的美容、美发休闲店。作为家属,你们有权利了解自己亲人的从业环境。公安机关也希望得到你们的配合,劝说你们的亲人不要误入歧途。”这是杭州拱墅区祥符派出所给“发廊女”家属写信的内容。 情理上,怀疑从发廊和美容店从业者涉嫌卖淫这一推断不能说没有道理。但是,这仅仅是个人臆测,并且是道德范畴内的,在法律上却根本站不住脚。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主观臆测发廊女“误入歧途”是对发廊女的“有罪推定”。对于公权力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法律没有授权公权可以“根据经验”判断“发廊女”是卖淫女的权力,在没有证据证明“发廊女”是卖淫女的情况下,公权机关不可以“怀疑”其为卖淫女,发信告知其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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