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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卖淫集团的“操作规范” | |
http://www.CRNTT.com 2010-08-27 12:09:44 |
王爱国集团经营的洗浴中心为小姐们提供了赚钱平台,同时也为该集团谋取巨额利益创造了机会。为了保证这一财路不被斩断,他们费尽心机设计了一整套严密的“操作规范”。 ■“管理方式” 卖淫收入占一大半 据洗浴店的财务人员供述,洗浴店的收入至少有一半来自小姐卖淫。这一句话,道出了王爱国集团铤而走险从事卖淫活动的直接动机。 洗浴中心经理称,小姐卖淫的价格是王爱国和孙美玉规定的,每次为500元、800元或者1200元,最少不能低于500元。每家店每天接待的嫖客,少的时候两三个,多的时候20个。 对于卖淫收入,600元以下的,小姐和店里按四六分成,600元以上的部分,小姐拿三成。相比之下,如果小姐给客人做普通保健,最多只能提25元,少的话只有5元到7元。 店里的经理和领班等人的工资,多数是固定的,负责全面工作的经理,一个月多的时候可以拿到上万元。 为了统一财务制度,孙美玉派王爱国的一个亲戚每天到5家洗浴中心收取流水现金和账单,交给孙美玉。各店没有财务自主权,大一点的开支都要请示孙美玉,孙美玉会安排专人统一购买洗浴店需要的各种用品。 对于收上来的账单,孙美玉交给儿子王思嘉统一管理。财务人员称,王思嘉规定,涉及小姐卖淫的账单,计算完员工提成后,三天之内必须撕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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