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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日记:拆迁户上访按“敌对势力办”

http://www.CRNTT.com   2010-07-19 11:19:44  


被拆迁得不到合理补偿的杜展球,在看过局长日记后,总算明白求助无门的症结所在。摄影_李锋
 
“拆迁”培训班

  这两本日记广泛流传在这个城市被拆迁的上访者手中,一本记录时间为2001年10月至12月,另一本是2003年9月至12月。每逢与拆迁有关的重大事件,日记中均有记载。据开福区被拆迁户证实,日记出自长沙市开福区房屋产权管理局(简称开福区房产局)前副局长曾新亮之手。

  两百多篇工作日记,记录了开福区房产局在拆迁中的各项工作安排、当年的市、区领导的指示、以及如何应对上访等等。

  “长沙市拆迁办在海伦大厦主持召开了拆迁业务培训大会。上午报到,下午正式开始,首先由长沙市房产局副局长魏建超作学习动员报告,魏一并介绍了长沙市当前的拆迁任务。他对拆迁的重要部分进行了讲解,并对六个部分进行强调。”

  “局长日记”以12页的篇幅,详细记录了2001年10月18日那次拆迁业务培训的盛况。

  长沙市法制局以及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位庭长,也来讲授关于拆迁的法律知识。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拆迁办副主任杜湘辉则详细讲解了补偿费用的明细。会议一直持续到2001年10月19日的下午。

  据湖南一位长期关注拆迁的民间维权人士介绍,长沙市的大规模城市拆迁与棚户区改造,肇始于那次规模庞大的“拆迁业务培训大会”。

  2004年5月31日,长沙市拆迁办副主任杜湘辉,曾在湖南领导人才网上撰文介绍了长沙市的旧城改造,文章写道:“从2000年五一路改扩工程起至今连续每年城市拆迁总量均在100万平方米以上,总被拆迁居民达20000余户,被拆迁企业单位2000余家,拆迁量之大、面之广、速之快是长沙史无前例的。”

  当时,成立才5年的长沙开福区,适逢新老拆迁条例交替之时—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简称2001版拆迁条例)公布执行。在隆隆作响的推土机声中,公众对2001版拆迁条例的出台寄予了厚望。

  此前1991版拆迁条例鼓励政府实行统一拆迁,2001版拆迁条例则取消了这一模式,并规定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也不得接受委托拆迁,以保证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同时要求拆迁管理部门下属的拆迁公司,根据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等原则,进行脱钩改制。

  但是,这两本日记所记录的并非如此行事。

  2001年11月10日,时任长沙市拆迁办主任的莫树根明确表态,政府不能再搞拆迁,展览馆路指挥部不具备拆迁资格。事实上,这仅仅是有此一说而已。随后的日记表明,地方政府在寻求暴利中一直在实行统一拆迁,2001版拆迁条例“名存实亡”。

  “指挥部要有个拆迁部……要与办事处密切配合、(包括)公安、城管。”2003年10月31日的日记中,还记录了拆迁中的利益分配:“指挥部20%,办事处15%,房地局65%。”

  2004年11月16日,在拆迁培训大会召开之后,沈佑斌位于展览路的54平方米的房子,被拆迁队强行拆除,家具全部被埋到了废墟里。他说,“此次展览馆路的开发是长沙目前开发中群众反应最激烈的一次,有近千户群众上访。”

  沈佑斌被迫走上了上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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