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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处决:不告知家属违反法理人道 | |
http://www.CRNTT.com 2013-07-15 09:48:41 |
处决死囚不能以“秘密方式”执行 据大赦国际组织的报告,只有中国、越南、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等国依旧以秘密方式执行死刑 世界上几乎每一个国家或地区都曾有过"死刑"这种刑罚制度,时至今日,仍有包括美国、中国、日本等五十几个国家继续存有并执行死刑。6月28日,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在纽约举行主题为“远离死刑-错判(Moving away from the Death Penalty - Wrongful Convictions)”的专场研讨会。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出席活动并发表讲话,对一些国家以“秘密的方式”继续执行死刑判决的问题表示关注,要求相关国家进一步增加有关死刑判罚的透明度,并停止以“秘密的方式”执行死刑的活动。 2008年,根据大赦国际组织的报告,只有中国、越南、马来西亚、新加坡和蒙古国等国依旧以秘密方式执行死刑,执行前并不会通知受刑人家属,也不会告知埋葬地点。在白俄罗斯和中国,死刑仍被列为“国家机密”。马来西亚、朝鲜和新加坡也只提供极少的信息。在越南,法律禁止公布死刑数据。 迫于废除死刑团体压力,日本法务省自2007年12月开始公布被处决的死囚姓名和行刑场所 在二战之后,日本政府对于死刑案件采取了更为保密的措施,当时日本的死刑制度处于机密状态,包括不提前告知死刑犯处决的日期和时间、死刑犯的亲属在死刑执行完之后才会被告知、日本民众事先不会被告知任何关于死刑犯处决消息等等。 对多年来不公布处决犯人信息的情况,日本废除死刑团体斥其为“秘密主义”、“暗箱操作”。迫于压力,自1998年11月起法务省开始透露处决情况和人数,2007年12月开始公布被处决的死囚姓名和行刑场所。2010年9月27日,日本法务省也首次向新闻媒体公开了东京拘留所(东京葛饰区)内的死刑刑场,并首次允许拍照录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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