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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耀杰 反思与纪念辛亥革命

http://www.CRNTT.com   2011-10-08 15:02:12  


 
二、孙中山的制度意识

  孙中山虽然不是同盟会的第一组织者,但是他是同盟会内部最有世界眼光和制度意识的一个人。1905年12月,同盟会机关刊物《民报》第2号出版,其中有汪精卫以《民族的国民》为标题的一篇文章,记录了孙中山关于约法谈话。这段话的大概意思是:革命的目的虽然是争取和保障民权,但是,革命的结果往往背道而驰的。像汉高祖刘邦、唐太宗李世民、宋艺祖赵匡胤、明太祖朱元璋这样的专制皇帝,在这个方面都是一丘之貉。假如不找到其中的原因,同盟会难免会重蹈前辙。要民权不要君权,关键在于要有约法,要划定权限,君权和民权要区分开。

  说得具体一点,起义军攻打一个县之后,军政府要和当地的人民签订一份契约,军政府有哪些权利、人民有哪些权利都要明确规定。攻占的县份多了就联合在一块,这样每个县都可以自治了,整个国家也就慢慢实现民主宪政了。最后就需要制定一份宪法,把民权立宪的政治制度确定下来。“民权立宪政体有磐石之安,无漂摇之虑矣。”孙中山这个设想是很现代化的,因为美国、欧洲他都去过。

  沿着这个思路,1906年秋冬之间,孙中山、黄兴、章太炎等人共同制订了《同盟会革命方略》,说是革命要分三期,“第一期为军法之治。……第二期为约法之治。……第三期为宪法之治:全国行约法六年后,制订宪法。”孙中山的革命思路和宪政观念,在当年的中国人里面,应该是最明确和最到位的。但是,孙中山辛亥革命之后回到国内时,他自己并没力量实现自己的设想。他与辛亥革命的爆发也没有直接的关系。他自己在1913年的一封信里说得很明白:回到国内的时候,军权被别人占了,地盘也被别人占,我什么也没有。他所说的别人,既包括革命党内部的黄兴、陈其美、李燮和等人,也包括不属于革命党的袁世凯、黎元洪等人。在这种情况下,孙中山想落实民权也是不可能,而且他自己也不愿意落实民权。他想要当的是一个不受别人约束的大总统。4个月后孙中山不得不让位于袁世凯,即使这样,他也没有按照自己的想法带领同盟会和国民党的成员到县以下的基层去落实地方自治和民主选举,而是从袁世凯那里要了许多钱,浩浩荡荡地到全国各地考察铁路,结果浪费了许多公款却没有修出一寸铁路。随着宋教仁的被暗杀,他和黄兴干脆放弃建设去搞起了“二次革命”。

  在这里我要插一段话。我认为研究民国史最重要的是要区别两个民国和两个国民党。

  第一个民国,是1911年辛亥革命之后,在清政府方面的袁世凯、隆裕太后,立宪派方面的程德全、张謇、伍廷芳、唐绍仪、赵凤昌、熊希龄、汤化龙,革命政权方面的黎元洪、孙中山、黄兴、宋教仁、陈其美、章太炎、陶成章、李燮和、孙武、蒋翊武、张振武等人的共同努力下,所缔造的至少在字面上承认自由人权、平等共和、民主宪政的中华民国。即使袁世凯称帝时号称的中华帝国,也是在法律上承认自由人权、平等共和、民主宪政的。

  第二个民国,是孙中山和蒋介石在苏俄方面的武装操纵之下,通过北伐建立起来的由国民党专制训政的不再承认自由人权、平等共和、民主宪政的南京政权。这个新政权虽然沿袭了中华民国的国号,事实上已经是彻底颠覆中华民国的中华党国。蒋经国晚年在台湾实行的民主政治,其实是对于第一个民国的制度回归。

  第一个国民党,是宋教仁1912年在北京建立的主要从事议会选举的国民党。“二次革命”失败后,流亡日本的孙中山所建立的中华革命党,是对于宋教仁组建的国民党最为直接的否定和败坏。到了1919年,在中华革命党已经失败的情况下,孙中山重新组建的中国国民党,已经不再是现代文明社会的议会政党,而是专门要夺取并且垄断国家政权的专制政党。

  到了1924年,孙中山在苏联人的支持下,按照苏联共产党的组织方式重新改造国民党,并且重新制定了《建国大纲宣言》,把辛亥革命期间制订的“临时约法”,连同依照“临时约法”建立起来的宪政共和的政治制度全盘否定。目的是为了建立一套苏联式的党国体制,从而实施党在国上的专制训政。所谓“训政”就是像垂帘听政的慈禧太后那样,一步一步地教训老百姓学习宪政,等到过了很多年以后才开始实行宪政。上个星期袁伟时老师在这里讲过,中华民国不是被袁世凯给彻底破坏的,也不是被段祺瑞给彻底破坏的,而是被国民党给彻底破坏的。随着孙中山的去世和蒋介石的北伐胜利,辛亥革命所建立的宪政共和的中华民国事实上已经被败坏颠覆。按照胡汉民的说法,孙中山的三民主义的遗教就是国民党的宪法,国民党已经不再需要另行制订真正意义上的国家约法和国家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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