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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中:两岸为何应选择共同体史观

http://www.CRNTT.com   2011-01-16 00:28:47  


表一
 
  两岸定位与民族、国家、主权、治权及权力的关系

  首先,我将两岸定位与民族、国家、主权、治权及权力的关系制成如表一。

  (一)主权:单一、分离或重迭?

  主权、治权与权力是三个不同的概念,或许容易从字义上可以分别出彼此的差异,但是在实际陈述问题上,经常将三者混为一谈,特别是主权与治权容易区分不清楚,原因在于主权是一个看不见的东西,它必须透过权力才能彰显。政府行使主权的权力,可称之为治权。主权与宪法都有宣示的意涵,只是主权是用在对外,宣示自己的独立与自主性;宪法是用在对内,用以拘束与保障自己人民行为的规范。

  在主权方面,所称“单一主权”是指两岸均主张自己才是中国主权唯一拥有者。例如,北京的宪法与“一国两制”政策认为中国的主权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台北的“宪法”与《国统纲领》则认为主权是属于“中华民国”,主权涵盖全中国。

  “一国两府”或“一国两区”等主张,基本上都是以“单一主权”为基础,所说的“两府”或“两区”均为治权的描绘。“两府”指的是两个行使治权的政府,“两区”是两个行使治权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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