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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中:建立两岸共同体史观的现存问题

http://www.CRNTT.com   2010-12-05 00:28:33  


 
  台独史观发展:希望从主权与自决中找到论据

  “台独史观”倡议者首先以“台湾定位未定论”做为其史观的一部分。1988年4月17日民进党第二届第一次临时大会通过的〈台湾主权独立决议文〉(简称〈四一七决议文〉)即以此为理由。该文称:由于1952年的旧金山“对日和约”与1952年的“中日和约”均未决定将台湾的主权归属任何一个国家,未来任何台湾国际地位之变更,必经台湾全体住民自决同意。

  其实在1972年的《上海公报》,“台湾地位未定论”的始作俑者美国已经接受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等于美国放弃了台湾地位未定的主张。虽然一些台独论者并没有放弃这个理由,但是,从1990年代开始,特别是在台湾民主化以后,台独论者转由“主权独立”与“前途自决”这两项观点来为其“台独”主张找寻法理基础。台独论者将“台独史观”扩充解释为“分离史观”。基于策略性的需要,他们可以容忍暂时的“独台史观”。

  1992年“立法院”完成全面改选,1996年3月,在台湾地区完成了第一次的“总统大选”。民进党已经没有理由再说国民党是外来政权。“台独史观”的本质从此从摆脱外来政权走向独立,转向已经独立,只待“正名”而已。

  1996年3月“总统大选”以后,5月10日,民进党文宣部副主任周奕成、民进党选举对策委员会副执行长陈俊麟、外省人台湾独立促进会(外独会)秘书长田欣,与民进党“国大代表”郑丽文(后来担任国民党文传会主委、政策会副主委、现任国民党不分区“立委”)、锺佳滨、段宜康等人联合发动100多人连署,公布《台湾独立运动的新世代纲领》,作为团结巩固台湾现状的新政治论述。纲领第五条:“台湾独立,不一定以‘台湾’为‘国家的名称’。‘国号’、‘国旗’、‘国歌’的变更,不是‘台独’运动的主要目的。台湾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最好能名实相符,以台湾为国家的名字;但是当国际形势不允许时,应当接受暂时以其他名称,维护实质独立的成果”。这些民进党新世代口中所称的“国家其他名称”就是“中华民国”。这一个所谓“台湾独立运动纲领”的声明,等于不再坚持“台独史观”,已满足于“分离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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