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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员工跳楼是“过劳自杀”?

http://www.CRNTT.com   2010-05-13 11:38:30  


 
    富士康式的工作压力

  在工作压力方面,富士康背负着“血汗工厂”的恶名。凭良心讲,富士康相对于国内同类企业已经很不错,按时发工资,福利和工厂环境也好些,但是也无庸诲言它在劳动强度和管理作风上的痼疾。

  进入富士康后,卢新也选择了加班来赚更多的钱,所谓“储备干部”,不过是个高雅点的称呼,其实也是基层第一线,不可避免地遭受“同等待遇”:怕出错,怕上级。

  卢新曾经向主管提出换工作,不过显然没有获得批准。

  富士康在深圳有40多万员工,俨然一个小城镇,是员工劳动和生活的小天地。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卢新的精神障碍来自其他方面的情况下,工作压力的因素难辞其疚。

  同样的工作强度,同样的工作压力,被压垮的永远不会是“老油条”,受伤的人总会是对新生活过高期待、对新面孔过分信任,对新问题束手无策的城市新成员。

    卢新曾经热爱生活、热爱音乐

  曾红领说,“他很喜欢唱歌,比较善于交流……一般都是他主动找我,去这里玩,去那里玩,就是很开朗,笑得比较HIGH。”

  在富士康集团为入职新人举行的才艺大赛中,刚刚踏出校门的卢新还获得了一个二等奖。

  卢新3月初的博客显示,虽然他也有些失意,但还是执着地追求音乐的梦想,“我还是会付出的,至少这一年我会去追求。”据说,他还参加过快乐男声。

  ○为什么必须作“过劳自杀”认定

    纳入“公伤”范畴,获得应有的补偿

  今年富士康已经有过“六连跳”,都被认定为不属公伤。在深圳当地,富士康作为员工人数最多的企业,被认为较重视和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多年来被评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如果“过劳自杀”属于公伤范畴,相应的赔付就应该到位。

  比较近的案例是,去年,日本法院判定一家公司赔偿1亿日元给一名自杀员工,原因是这名员工因过劳引发忧郁自杀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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