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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制度违宪 律师炮轰

http://www.CRNTT.com   2010-05-09 09:32:17  


 
  张兴奎对南方周末记者解释,“给予政府部门经济利益从而刺激其执行制度的积极性,这样的积极性很快就会走向制度设计的反面。”

无穷后患

当土地卖尽,收入何来?真正能增加税收的商业又因为土地受到遏制,对政府而言,将来的路又在何处?

  从一开始,土地储备制度似乎就存在着某种“不良动机”。

  一个并不为人所关注的事实是,以地生财,从一开始便有解决国企问题的客观需要。

  南方周末记者查询当年与土地储备相关的种种报告,无一例外都会看到实施意义中“国企脱困”的一条。

  土地储备制度为此挖掘了土地的价值。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文宗瑜撰文解释央企发展“井喷”现象时即证明,被国家控制的土地、资源,在无价或者廉价地被央企支配后,随着股市的迅猛发展,迅速被转换为巨大的资本。因为也就在这四五年间,中国的土地和资源价格五倍十倍地翻升。

  国企问题得到化解,各级政府也赚得钵满瓢盈。

  在土地收购-土地储备-土地出让三大程序中,政府自始至终都是土地储备制度的核心,既是政策制定者,也是政策的执行者;运动员与裁判员一体,使得政府成为土地储备制度的最大受益者。

  中国指数研究院2009年中国土地出让金年终盘点报告指出,2009年中国土地出让金总金额达15000亿元。“卖地”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支柱,不少城市包括北京的土地出让金占财政收入比例接近五成。

  打着公共利益需要的口号低价征地,举着维护国有资产的大旗高价出让,成为目前土地储备制度的一大特色。

  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在一次讲话中说,根据对土地违法案件的统计,非法批地的案件,占涉及土地面积的80%,主要是地方政府和涉及政府违法的案件 (《上海证券报》2007年7月13日)。

  更为关键的是,被征地的民众不能直接对话地产商等实际用地人。双方就征地拆迁发生争议,还需自行解决,作为实际获益人的政府却超然物外。

  在《建议》中,张兴奎认为:法律和制度不能“剥夺”一部分人的利益而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来源,除非这种剥夺是通过税收的方式,否则就有违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原则。

  而更大的问题在于,垄断了土地一级市场的交易权,政府盈利的冲动在政绩和利益的驱动下又很难遏制,地方官员有着极强的任内兑现的冲动。甚至不惜违法一遍遍地卖地,以谋求更多的收入。扬州市国土资源局就曾悄悄收回业主的土地使用权,拿到市场上进行重新挂牌出让,并获得20亿的收益。最近经过央视曝光扬州政府才连夜决定中止出让行为。

  这种透支未来的做法,留下了无穷的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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