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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证造假牟利 亵渎法律尊严

http://www.CRNTT.com   2010-05-06 10:43:48  


 
  石家庄市第一看守所对宋书春等人例行身体检查时,发现四人有心脏病或肝炎等,均不符合看守所羁押条件。于是,宋书春等被送到了正在修建中的灵寿县看守所。宋书春说,在看守所期间,办案民警与看守所的看守都曾多次提醒他,交两万元案子就可以“活办”。10月,宋书春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

  拘留证被曝造假

  今年3月,灵寿县公安局原法制科科长张文慧实名举报该局的拘留证造假,“宋书春、张相国、宋新华、曹双平、张合社和张云良的刑事拘留证都是假的,6人的刑事拘留证在法制科拘留证文书底联中都没有存根。”

  张文慧称,去年秋山村发生分地纠纷后,局长张庆华提出先把人拘了再说,但办案人员提出不够刑拘条件,张庆华则让法制科开假拘留证,但张文慧拒绝了。随后她请了产假,7月21日回到单位上班后,她发现6人被刑拘,但未发现拘留证存根。张文慧称,她找到局长张庆华问此事,“我话还没说完,张庆华就说,这事你不用管了,也不用你承担责任,法制科有新的负责人了。”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唐僧肉”

  张文慧称,2007年张庆华调任灵寿县公安局局长以来,曾多次要求法制科另做一本刑事拘留证台账,不用入存根的,而另一套真的则留待检查。“拘留证不留存根,就意味着,许多可能够不上刑拘条件的,也能刑拘,反正只有公安局法制科和局领导才知道有无存根入账,如果法制科配合造假的话,将很难被发现”。

  石家庄市下辖县的一名公安局副局长透露,其实很多公安局都有两本刑事拘留台账,一本应付上级检查,一本用来“灵活执法”,这是公安系统内部大家都心知肚明的潜规则。“抓人和放人都可以收钱。如果能控制了这本台账,就可以抓放自如。”这名副局长说,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是一块“唐僧肉”,办取保候审后,保证金一般都会被没收。

  当事局长承认办案有瑕疵

  3月15日,灵寿县公安局长张庆华称,宋书春等6人的案件办理确有瑕疵,法律文书的程序有问题,但已将拘留证存根补上了。他表示,当时的纠纷有向群体性事件发展的苗头,尽管可能确实够不上刑拘条件,但不刑拘的话,可能会发生更大骚乱,“维持地方稳定,必须那么做”。3月16日,负责调查张文慧举报案的石家庄市公安局纪委副书记彭超英称,拘留证是真的,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对6人刑拘是控制群体性事件发展的措施,“可能当时刑拘有瑕疵,但两害相比取其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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