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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 如何面对碳交易

http://www.CRNTT.com   2009-12-03 11:09:37  


碳经济似乎正在将实体经济纳入虚拟经济体系
  中评社台北12月3日讯/中正大学战略暨国际事务研究所助理教授蔡育岱、政治大学外交研究所博士生谭伟恩今天联名在《中国时报》发表文章“台湾如何面对碳交易”

  国际社会自二○○七年以来对于气候变迁的关注明显攀升,其中有关碳排放的议题更是夯的不得了,许多媒体也开始介绍减碳与绿色科技一类的议题。然而由于国际市场目前的碳交易类型有两种机制在同时运作,而彼此参与者的身分略有所别,因此颇易致使人们混淆。 

  以碳做为交易标的之机制始于一九九七年通过(二○○五年生效)的《京都议定书》第十七条,该条文允许有剩余排放额度的附件B国家将其碳排额卖给超额排放的其他附件B国家。至于所谓的“附件B”国家,系指在《气候变迁框架公约》附件一所列举的工业先进国家(但亦有少数的市场经济转型国家)。在京都机制以外,尚有一种自愿性的碳交易制度,主要是透过国际碳交易协会所订定的标准值,一般称之为“自愿性碳标准”,来确保所有经过查证之自愿减碳额度可做为碳抵换或交易的商品。 

  台湾由于还未能加入及批准《京都议定书》,因此仅能参与上述第二种的碳市场交易型态。也就是说,目前台湾可以用“产业”或是“民间团体”的身分进入国际碳市场。对此,政府目前唯一可以使得上力的,应是尽快设法于台湾建立一套温室气体减排的认证制度,以提高产业减碳与节能的经济上诱因。 

  至于相关的台湾内部的立法工作,像是《温室气体减量法》和《能源税条例》等,台湾目前的实践情形似乎与美、澳两国近似。也就是“国会”的立场似乎还是倾向保守或偏重于经济考量,没有太大的意愿或动机在第十五届联合国气候变迁会议(COP15)前做出明确的“立法表态”。而是认为在国际协商未达到具体的后京都(post Kyoto)共识前,暂不将自己“国家”减碳的目标或期程明确化,以保留日后在国际层面的运作弹性。 

  以美国为例,十一月五日在参议院环境和公共工程委员会中以十一:一表决通过的《洁净能源安全法案》于过程中受到共和党七名成员的全面抵制,抗议法案没有进行足够的经济成本分析,因此最后是在共和党成员不投票的情况下才让这项法案被通过。美国国内的减碳立法可以说已蒙上阴影,前途坎坷难行。参议院极有可能要到明年十一月国会选举之后,才会就上述法案进行全院投票。届时,若民主党在参议院席次的角逐失利,法案通过成为正式美国联邦法律的可能性就会剧减。此一事实也恰足以说明为何奥巴马选在十二月九日出席COP15(翌日即前往奥斯陆领和平奖),而不是在十七日或十八日与多数国家领袖共同与会。 

  回到台湾本身,减碳节能的政策还十分模糊,政府与民间的沟通也不够充分,加以碳排的估算目前还是列在中国排放量之中,因此,未来如欲在国际上争取气候外交的自主活动空间和碳市场上的谈判筹码,必须至少要确立一个减碳节能的产业转型理念。尽早进行台湾经济结构的修正,才可能获得国际上的支持与碳交易市场上的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