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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港独魔咒与戴耀廷难题

http://www.CRNTT.com   2018-07-09 00:20:06  


 
  这就造成了香港法治的“戴耀廷难题”,一种有着显着社会危害性并触及基本法宪制秩序的法律问责难题。然而,即便没有23条立法,是否香港现有法制对戴耀廷相关行为就完全无法追责呢?是否香港法官就完全没有解释空间来形成关于“煽动罪”的判例法,从而对类似港独言行加以本地法律规制呢?以及更进一步,中央对破坏“一国两制”的港独行为是否就完全没有合法的行动理由与空间呢?我觉得这些问题并非不可以在法理与法治实践上做切实而负责任的考虑,同时香港普通法也需要适度发展出兼顾国家利益及维护基本法整体秩序的法理学,而不是一任其权利本位保护逻辑而罔顾作为中国基本法秩序一部分的规范性定位。本文拟从港独的演变、港独的行动化及基本法对港独的规制路径三个层面探讨香港法治如何回应这一“戴耀廷难题”。

  二、港独的前世今生:来源与发展

  曾有人戏称甚至抱怨前任特首梁振英先生是“港独之父”,因其强硬立场制造太多对立面及恶化香港政治生态,今天看来这种指责是没有任何根据的。但对于“港独”,确实长期不受重视,认为仅仅处于一般的学术自由或言论自由范畴,或者是受到本土主义的宽泛掩护。“港独”至今仍然受到所谓学术自由或言论自由的宽泛道德保护甚至法律保护。2015年初,梁振英先生在施政报告中明确批评港独刊物《香港民族论》,算是正式揭开了这个面目模糊之物的本相。“港独”以“言论”形态,托庇于“本土”土壤,有时确实难以一眼看穿,但随着香港的本土分离主义运动愈演愈烈,尤其是2016年初的旺角暴乱及2016年秋的立法会选举与辱国宣誓风波,使得既往的模糊性与暧昧性被扫清,“反港独”成为基本法秩序面对的现实性任务。

   “港独”从“暗独”走向“明独”,以及在香港特定之政治文化氛围中,“明”与“暗”之间本就缺乏足够清晰的规范边界,因此对“港独”的估计就不能仅仅从直接喊出赤裸裸口号及做出相应行动的人数来判断,而需要综合权衡及防患于未然,所谓“风起于青萍之末”。回归之初,“港独”未能独树旗帜,受到基本法体制及当时民主运动主流之“民主回归论”的双重节制。但“港独”并非完全没有政治意识或渊源,而是暗藏于保育运动之中,以及在“民主回归论”宽泛谱系中充当激进一翼,对“民主回归论”展开理论和路线上的批判性斗争,一旦前者失势,“港独”必然走向前台。从陈云的“香港城邦论”,到戴耀廷的“公民抗命论”,再到声势浩大的占中运动及后占中的本土分离运动,“港独”从潜伏状态转入地上斗争并在反对派内部逐步夺取话语权和领导权。这一过程正是香港保育运动政治化及民主运动激进化之合流的过程。

  从历史渊源来看,香港在二战之后即有“马文辉自治运动”,这一运动有“港独先声”,也被港独势力藉重为其重要来源。“六七暴动”之后,香港社会本土意识与本土主义滋长,香港由长期的“难民社会”向“本土社会”转型,港英的“行政吸纳政治”式柔性威权统治利用了香港本土社会的成长契机,牢固培养和塑造了香港本土社会的精英价值观,结构性挫伤了香港爱国爱港力量的政治成长。1980年代初,中英香港问题回归谈判期间,英国人明确考虑过以“新加坡模式”处理香港问题的可能性,而部分香港精英亦有回应行动,尽管在中国主权立场上未能得逞,但却给香港社会一个过分的政治念想,认为“独立”也是选项,回不到“殖民”就走向“独立”。1984年开始的代议制民主改革及1989事件之后香港民主运动的政党化与纲领化,为香港的“泛民主派”长期抗争打下了基础。1997年香港回归,香港民主党提出“不撤退,不倒退”,坚持民主抗争,但并未直接涉及港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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