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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

http://www.CRNTT.com   2014-06-20 11:57:49  


 
  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及思路

  文章分析,根据中央精神和养老保障顶层设计的初步设想,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统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这体现了中央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的高度重视和坚强决心,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双轨制”问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仅仅是一个社会保险问题,而更重要的是一个关系到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问题。因此,应当从政治高度来认识这一问题,并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从有利于增强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适应流动性,并有利于从制度上根本解决“双轨制”问题角度出发,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应当实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取消“双轨制”。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实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为此,要协调推进相关改革措施:一是机关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同步改革;二是广泛建立职业年金;三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工资制度改革相配套,并同步实施;四是对计发办法与调整机制进行改革;五是这项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

  为确保这项改革的顺利推行,必须妥善处理改革之后各类人员养老保障权益问题。从实质上来讲,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关键就是如何实现改革前后待遇平稳衔接,确保改革之后有关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水平不受到显着影响,妥善处理好老、中、新人的关系:一是“新人”从入职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缴费;基本养老金计发与本人历年缴费挂钩;同步建立职业年金;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后,按国家规定的统一办法转续养老保险关系。二是“老人”原有待遇不降低,只对今后的待遇调整办法进行完善,纳入统一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三是“中人”从改革开始实行缴费,以前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改革后的基本养老金待遇与缴费挂钩,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可考虑设立适当的过渡期,以实现改革之后新旧制度的平稳过渡。

  实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

  中国在2010年就已基本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但除北京、陕西、黑龙江等极少数地区实行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之外,绝大多数地区的省级统筹采取省级预算管理方式,提取省级调剂金,这只是省级统筹的初级形式,并没有真正实现完整意义上的省级统筹。由于目前中国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区之间养老保险政策不统一,单位和个人缴费和待遇水平参差不齐,各地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与结余不平衡,地方财政负担也不均衡,养老保险关系在跨省转移接续方面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不利于在养老保险方面实现社会公平。

  因此,加快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势在必行。实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主要目的是在全国各地区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基本统一,并根本解决跨地区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及其权益保障问题;同时,可以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基金调剂范围,逐步改变各地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与结余不均衡的状况,提高基金承受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实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关键在于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对基本养老金的筹资和支付责任,明晰双方的事权与财权相对应,共同支撑养老保险制度以及基金的平稳运行。通过实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有利于增强养老保险的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促进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在实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面,将由中央按统一标准筹资,按统一标准支付和调整待遇,中央财政承担兜底责任。同时,将中央财政补助划入全国统筹基金并统一支付,相当于各地区都接受中央补助,有利于增强养老保险的公平性。地方政府及财政以适当方式分担养老保险的责任,职工个人账户由地方负责管理。要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事权与财权,各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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