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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党制度不同 台湾难实行美式公办初选

http://www.CRNTT.com   2013-05-08 09:03:28  


民进党内,游锡堃坚定支持“公办初选”。
  中评社北京5月8日讯/民进党因为“黑道入党”话题而重新勾起党内对“人头党员”问题的厌恶及反感,因而引发对党内初选制度的反思。包括陈其迈、郑丽君等多位民进党中生代“立委”,计划在月底的“党代会”上提案,建议未来党内公职初选,应以“公办初选”方式决定人选,亦即是各政党的党内初选,都应由政府来主办,开放让所有具公民资格的民众来投票,只要合格公民在初选前半年或一年登记后,在初选日当天即可投票。而且,各政党的党内初选都必须在同一天内举行,让选民投蓝即无法投绿,透过众多参与者,来稀释“人头”甚至“黑道”的影响。

  所谓“公办初选”制度,目前全世界只有美国一个国家实施。美国由各州立法举办初选,起源于十九世纪时美国政党被少数“党老板”掌控政党提名,引起支持者不满,后来逐渐发展出“公办初选”制度,也就是共和、民主两大党的公职党内初选,都交由政府主持。上世纪七十年代之后,美国两大党确立以选民投票作为提名依据。美国各州举办的初选方式有所不同,可分为封闭式(限定党员投票)、开放式(不限党员)、地毯式(两党候选人共列于同张选票)、非政党初选(选票不注明党籍)等形式,绝大多数州采取封闭式初选。

  民进党向来颇为欣赏美国的“公办初选”制度。陈水扁执政时的“内政部”,曾先后在二零零四年,二零零七年举办过“引进公办政党初选制度公听会”,但遭到大多数与会学者的反对。而民进党团也曾向“立法院”提出过《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修正草案》,建议在草案中增订“公办初选”条文,但朝野并无共识,因而未能完成修法程序。实际上,要实施“公办初选”,不单止是民进党自己一家修订《公职候选人提名条例》的党内事,而是关系到其他各政党的权益,而且更须要“立法院”修订《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和《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来作法源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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